居家养老工作总结
我市连续5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强力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提质量,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沧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43.9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9.72%,我市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占比20%-30%为中度老龄化)。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全市所有社区全部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站),实现全覆盖。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民生工程,提前完成254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不断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探索推广青县“孝老食堂”农村互助养老新路径,新华社、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青县被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确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呈现整体跃升、持续向好、稳步推进的良性发展态势。
二、推进措施
一是抓统筹,健全政策体系。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促进工作落实。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沧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等文件,印发《沧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并配套出台《关于落实〈沧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在体系建设、设施完善、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是抓基础,强化设施建设。将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列入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以中心城区为重点,以街道社区原有资源为依托,强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全市社区全部实现日间照料设施全覆盖。
三是抓管理,做到规范运行。对照《河北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运行服务规范(试行)》和《河北省示范性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评价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服务功能,开展示范性机构创建,着力提升站点软硬件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抓提升,实现信息赋能。全市所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全部接入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在中心(站)出入口、厨房(餐厅)、活动室等关键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对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的实时监控,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抓创新,打造多元模式。依托市中心医院建立居家康养集团,托管运营运河区福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6家日间照料中心(站),打造以医疗康复服务为特色的综合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在新华、运河中心城区先行试点,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智能信息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家政等服务内容。泊头市依托福星园五星级养老机构打造县级运营平台,托管3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新华区创新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3+5+N”养老服务模式,引入专业养老服务公司托管华油社区、石化社区、熙园社区等多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三、下步工作
一是抓典型培树,着力构建社区居家养老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创新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推进措施》,围绕优化居家康养集团运营管理,构建新型社区居家医养康养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居家康养集团托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品牌,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固化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机制。同时,积极谋划筹备在青县召开现场会,全市推广“孝老食堂”经验做法,构建符合沧州实际的农村互助养老长效运行机制。
二是抓项目建设,积极打造社区居家养老精品设施。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规划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精品设施,辐射带动辖区内的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助餐供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保障老年群体享受高水平养老服务。
三是抓智慧养老,持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安全规范使用社区日间照料信息化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充实完善、动态更新社区老年人和日间照料机构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数据准确,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科学化、精准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指导县级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平台服务项目,科学配置平台功能,有效衔接老年人需求和市场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点单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智慧养老的能力水平。
四是抓扶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丰富市场供给。推动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制定评价标准和补贴办法,对被评定为示范性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在做大做强居家康养集团的基础上,引入具备医养康养能力的知名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和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良性竞争。指导各县(市、区)通过招投标或品牌连锁运营等方式,将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有实力的社会力量,按照“公建民营”模式开展运营,提高使用效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