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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鼎盛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鼎盛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

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根据国际黄金价格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节 交易时间

第三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北京时间周一早上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结算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00至6:00,结算时间停止交易。

第四条 交易日客户出入金时间为09:00—17:00分。

第三节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质为Au9999;白银交易品质为AG999。 第七条 黄金交易规格为200克/条;白银交易规格为1千克/锭。

第八条 黄金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克(报价保留元的整数位),交易单位为

1000克/手;白银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千克(报价保留元的整数位),交易单位为15千克/手。

第九条 黄金交易数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00克/0.1手,单笔

最大交易量为10千克/10手,最大持仓量为60千克/60手;白银交易量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5千克/0.1手,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150千克/10手,最大持仓量为900千克/60手。

第十条 黄金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8%;白银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

金额的8%,锁仓将实行双向收取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黄金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克;白银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千克。买

涨卖跌之间价格不设点差。

第十二条 黄金交易手续费为1000克标准手/330元,白银交易手续费为15千克

标准手/330元,实行平仓时单向收取。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三条 仓位隔夜利息按每标准手10元收取。

第十四条 仓位风险控制: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 ,

当客户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金条,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客户的未平仓合约按顺序强行平仓。

第四节 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交易商可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六条 交易所对电子现货交易实行T+0(即当日买卖次数不限制,可买涨买

跌)

第五节 报价成交

第十七条 交易客户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十八条 交易客户的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报价、卖出报价。

买入报价是指交易客户买入黄金、白银的报价。 卖出报价是指交易客户卖出黄金、白银的报价。

第十九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投资者优先与交易会员等原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交易商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保证金即被冻结。该

笔报价所对应的黄金金条库存即被冻结。

第二十一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销原报价。交易商撤单指令只对原

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交易商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金条库存即被解冻。

第六节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交割前,买方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

民币资金(交易所对相应的资金进行冻结);卖方必须将需卖出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交易所对相应的货物进行冻结)。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割实行当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结束后将资金从

买方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的保证金账户。

第七节 信息统计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及市场有关

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实时行情。

2、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3、黄金、白银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白银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4、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5、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 交易商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行情。 2、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所有当日成交价。

3、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交易商历史成交量。 4、交易商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记录。

5、交易商资金查询:查询交易商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所交递延费等相关信息。

第八节 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服务器或网络等不可

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公告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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