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石河中学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精编版.doc
大竹县石河中学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体现教师担 负工作的强度和工作能力,更全面、科学地对教师进行考核,特制定 本办法。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从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教学技能、业务 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入手, 重点考核师德表现、 业务水平和工作实 绩。
一、考核内容
(一)教学常规工作:(7 分)
1、工作计划: 1 分 2、工作总结:
1 分
3、教案个数: 1 分 4、资料的收集整理: 1 分 5、听课数: 1
分 6、教科研活动:
1 分
7、教学论文: 1 分
(二)教学效果( 60 分)
( 1)常态体育课情况: 30 分 ;(2)教师专业技能成绩: 15 分; ( 3)研究课或公开课: 15 分. (三)教材教法考试:(10 分) (四)工作出勤:(4 分)
(五) 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数据录入、整理及上报工作: (5 分)
(六) 积极完成学校体育大课间的轮值、检查、指导工作(
分)
(七) 积极组参与策划、组织一年一度的体育节活动:
(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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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积极协助音乐、美术教师及大队部搞好活动: (4 分)
(九)积极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1 分)
(十)各种奖励:参赛奖、指导奖、荣誉奖、论文获奖、文章发
表奖(实行物质奖励)
三、考核细则
(一)、教学常规工作:(7 分)
1、工作计划:按学校规定按时交教导处,由评审后,达到学校
计划要求给 1 分,基本达到要求给
0.5 分,不交不给分。
2、工作总结:按学校要求规定按时交教导外, 由评审组评审后,
达到学校总结要求给 1 分,基本达到要求给 0.5 分,不交不给分(总
结要求附后)。
3、教案数量和质量达学校学科教案要求的记给
1 分,每缺一个
教案扣 0.2 分。
4、教科研活动:满勤记 1 分,每学年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
专题研究记给 1 分(查看活动记录),积极参加校内或组内展示课活
动的记给 1 分。每缺一次扣 0.2 分,按学校要求做好研究记录或上好
研究课,写好自评总结以及主评总结的记给
1 分,每缺一项扣 0.5 分。 1
5、听课。(含专题讲座):按学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完成的记
分,每缺一节扣 0.2 分。
6、体育资料的收集整理:每学期有工作计划、总结、体育成绩
登记册、学生体质健康成绩登记表、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记录、体育器
材登记册、教研活动学习培训记录的记给 2 分,每差一项扣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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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学年必须上交体育教学论文一篇,组织教师评比,根据质
量好坏记给 1.0 分、 0.8 分、 0.6 分值。
(二)、教学效果:(60 分)
(1)、常态体育课( 30 分)
课程结束之前,挂钩领导、教研组长、所任班级的班主任和学生
对任课教师教学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 10 分)对所任班级进行抽签选测规定的教学内容情况作评比。(20 分)
(2)、教师专业技能成绩: 15 分(另订)
(3)、研究课或公开课( 15 分)
积极参加学校或组内说课或做课及优质课, 首先进行照说课或做
课、然后上课,各占 50%,满分 100 分,根据效果进行核算。
(三)、教材教法考试: 10 分(另订 )
每学年组织体育教师进行教材教法的考试,满分
100 分,计算方法: 卷面得分 X10%。
(四)、工作出勤:(4 分)
学年出满勤记 4 分,每请一天事假扣 0.5 分,病假每天扣 0.2 分,旷课一节扣 1 分,出勤分不够扣时,从总得分中再扣。
(五)、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录入、整理及上报工作:
(5 分)
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数据汇总、录入和
上报工作并按学校规定时间整理上报的记给
5 分,不上报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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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完成学校体育大课间的轮值、 检查、指导工作:(4 分)
每学年按质按量完成学校体育大课间的轮值、 检查、指导工作的记给
4 分,出现一次因为准备不充分延误活动时间的扣
0.5 分,请假一次
扣 0.2 分,迟到一次扣 0.4 分,缺席一次扣 0.5 分。如指挥不当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给学校造成一种影响的将全部分值扣除。
(七)、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学校体育节活动: (5 分) 积极参与体育节策划、组织的记 5 分,因工作失误影响进程的视视情节酌情扣分。
(八) 、积极协助音乐、 美术教师及团委搞好学校活动: (4 分)该项分由负责各部门活动的老师根据表现按好、 中、差分别记给:4、3、2 分。
(九)、积极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1 分) 该项分由学校行政领
导根据表现记给。
注意:以上各项满分 100,获得 96-100 分为优秀; 85-95 分为良
好; 60-84 分为合格;不足 60 分的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者等于获得了教师年度考核 “优秀” 等级提名卷; 考核为良好及其以上是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十)、各种奖励:参赛奖、指导奖、荣誉奖、论文获奖、文章发表奖(实行物质奖励)
1、教师奖励
( 1)参加县上比赛
团体第 1 名,每队奖人民币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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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第 2 名,每队奖励 1200 元;
团体第 3 名,每队奖励 1100 元。
取得团体其它名次 ( 得到奖牌 ) ,每队奖励 800 元。
(2)参加市上比赛
团体第 1 名,每队奖人民币 2500 元;
团体第 2 名,每队奖励 2000 元;
团体第 3 名,每队奖励 1800 元。
取得团体其它名次 ( 得到奖牌 ) ,每队奖励 1500 元。
(3)参加省上比赛
团体第 1 名,每队奖人民币 4000 元;
团体第 2 名,每队奖励 3600 元;
团体第 3 名,每队奖励 3200 元。
取得团体其它名次 ( 得到奖牌 ) ,每队奖励 2800 元。
如果团体没有取得名次(即没有得到奖牌)队员取得前三名的,
教练参照美术类奖励办法奖励指导老师。 教师不再补足集训费用, 常规训练按照学校颁布的绩效方案中课外活动课时核算。
2、学生奖励和补助
学生奖励按得分多少发放,县级比赛按照每分
5 元计发;市级比
赛按照每分 10 元计发;省级比赛按照
20 元/ 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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