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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指公司内变配电系统、电动机、可移动电气设备。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设备部负责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点,并定期检查。

5.2电动机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壳,应按规定接地。

查项目如下: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示采取措施;

5.3移动电气设备

5.4触电急救

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5工作时限

设备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5.1总经理承担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6.2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6.3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7.1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7.2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7.3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附则

8.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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