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指公司内变配电系统、电动机、可移动电气设备。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设备部负责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点,并定期检查。
5.2电动机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壳,应按规定接地。
查项目如下: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示采取措施;
5.3移动电气设备
5.4触电急救
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5工作时限
设备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5.1总经理承担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6.2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6.3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7.1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7.2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7.3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附则
8.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