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的额度与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经常造成公司的资金运作出现空档,不能及时给总公司及各个供货工厂打款发货,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
2 适用范围及监督部门:
2.1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2.2 本规定的监督部门及监督岗位:
监督部门:
3 流程与制度描述
3.1 建立应收帐款额度的目的便于各部门处理信用额度高、当地市场氛围好的代理商在处理紧急特殊情况时所用。
3.2 杭州的应收帐款总额度为60万,各部门的分配如下:杭州市场部15万,外区市场部15万,移动存储部15万,数码事业部15万。
3.3 应收帐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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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杭州市:当日的销售款项未在次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钱款电汇到南京。
3.3.2 外地(非杭州市):未能于当日支付当日的销售款项,即欠款发货。
3.4 对于超出杭州总经理权限的应收帐款(如代理商确实有困难)可到华东区总经理处特批,华东区总经理的额度为50万,但是杭州总经理需对超额的欠款负责。
3.5 上述应收帐款的额度中不含商场。
3.6 代理商申请欠款必须使用专门的《代理商资金申请表》,申请表上须有代理商的公章、申请欠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等项。
3.7 申请欠款的代理商必须向华旗每天交纳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利息,24小时之内还款的计算为一天,南京华旗财务中心统计后于月底交于杭州华旗商务部直接于代理商的返款中扣除。
3.8 如代理商在到期日未能归还欠款,南京华旗将按千分之一的额度收取当天的利息;如代理商在到期日的次日仍然未能归还所欠款项,南京华旗将按千分之二的额度收取当天的利息,并以此类推。
3.9 代理商因产品重叠申请款项时要按各部门的额度申请,(每家代理商申请的总额不能超过8万,申请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并且每家一月之内只可申请一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限额,代理商申请超过8万的或天数超过一周的必须要华东区总经理批示后方可生效),南京华旗财务中心认真做好记录,对于代理商的申请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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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所有的欠款申请都必须逐级通过所属部门经理与杭州总经理的审批。
3.11 对于超过额度的欠款申请,各部门要对公司造成的资金运转困难负责,每超一万须按10元/万的比例对相应部门经理与杭州总经理进行罚款。
3.12 业务及商务特注:
3.12.1 对代理商上月的欠款申请未到帐,不可先将返款抵欠款,对于商务未做好报销到财务的(返款、 价保、广告基金、奖励基金等),不可先抵欠款,如相关人员私自代代理商抵货款扣除相关人员20元/次。
3.12.2 代理商将其款项直接通过银行顺轧不受24小时结帐的,但财务要及时跟踪,如发现弄虚作假,停止供货。
3.13 行业客户
3.13.1 对于行业采取特殊的管理方式。
3.13.2 一般情况下对于小额的单子交给代理商操作。
3.13.3 在与行业客户有业务往来时,按当初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3.13.4 如客户违约,将对其停止供货,如业务擅自出货,将扣除当月奖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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