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公司 负责人: 公司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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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 3.坐落位置: 第二条 物业管理面积
(物业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涉及房屋地上 层,地下 层。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1.本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含玻璃幕墙)、承重结构、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共用部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公共照明、闭路电视系统、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临时应急供电系统、车库收费系统等。
物业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隔油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污水处理池)、内外停车场等。
3.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空调机组、电梯、监控消防报警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变配电设备系统等。
4.安全秩序与消防服务。包括:维持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24小时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安保工作(VIP接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安保协调等);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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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火灾、水灾的预防,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并协助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5.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包括:负责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提供地面车辆疏导服务,停车场内的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各项管理内容。
6.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保洁与定期清洁。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共用部位地毯定期清洗及地板定期打蜡服务等;每日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洗、灭虫、灭鼠;大厦室内的清洁服务。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7.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标准为每平米¥ 元,即人民币(大写) 整,每月物业服务费用为¥ 元,即人民币(大写) 整。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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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及支付方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物业费总计¥ 元,即人民币(大写) 整。甲方按每 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物业服务费,首次付费为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其余支付时间为每 个月后的 个工作日内,且以乙方提供正式之日起顺延。在服务期内,共支付 次物业费,每次支付物业费总款的¥ 元,即人民币(大写) 整。
2.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主观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物业费用中包括:
3.1 物业服务人员及物业服务管理的所有费用; 3.2 管理费用及税金。
4、取得: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因乙方未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造成甲方企业所得税损失的,乙方同意给予等额补偿(或者从结算价款中扣减)
第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消防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收取押金的标准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甲方若需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其他特约服务的,乙方有权按乙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或变相甲方购买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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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甲方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二条 乙方经营属于甲方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收取配合费或管理费。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乙方承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所有资料或信息(包括商业机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因任何目的而公开使用该等材料。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并要求其工作人员不主动了解、获取甲方的保密信息。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3.及时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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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5.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甲方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6.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7.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 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接到甲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通知,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本项目物业的交接工作,将与本项目物业有关的所有图纸、资料、设备和其他物品(包括甲方移交的和乙方管理期间新增的全部资料和物品)移交给甲方,并做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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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上述工作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署交接单以确认交接完成。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或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交接和费用清算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元/日的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或管理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物业服务期间,乙方应对其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因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服务期间,乙方应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责,如乙方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物业服务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负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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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与大厦公共设备维保厂家签署设备维保合同。由于乙方对外包设备维保合同项目监管不利而造成各种不良后果及至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经济赔偿;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物业服务区内,乙方安保等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义务制止不法伤害或侵害行为,以及不法破坏行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必要时可以向机关求助。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法侵害或伤害、自然灾害、设备维保事故、火灾等,乙方应当就涉及到的情况设立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应有效组织和安排救险和逃生,最大限度规避或避免各种险情。
第二十 乙方应在物业服务中落实有关物业管理规范和要求,并协助甲方落实消防、卫生、电梯和公共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规定。
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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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后同时加盖公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另行委托事项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明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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