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要发发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受托方)

乙方(代理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在甘肃及所辖地区员工(名册附后)人事档案及各项社会保险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如下:

(一) 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为乙方办理代缴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互助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有)等。

2.负责为乙方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转入、转出及各项社保、公积金的享受等相关手续。

(二) 代办其他人事服务项目

1.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以甲方审核后实际转入的人事档案为准)。

1

2.负责转接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原有档案身份、档案工资等。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协助办理(本)外地毕业生落户兰州手续。

4.代为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委托员工本人缴纳党费。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为符合条件的乙方员工代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以上项目有第三方收费的由 □乙方 □乙方员工 予以交纳。

二、费用结算与支付

1.乙方应于每月 2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前,确定下月乙方代理人员名单,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上述人员具体名单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代理人员费用明细表》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

3.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于每月的8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将委托代理人员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应支付的工资福利及代理服务费等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代理服务费标准按照首次办理人数档为30 元/人/月(大写:人民币每人每月叁拾元)。

本协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用人数浮动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0人--50人: **元/人/月

51人--100人 :**元/人/月

101人--150人:**元/人/月

151人--300人:**元/人/月

201人--500人:**元/人/月

500人以上: **元/人/月

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为:**银行

开户名:***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

开户行:**银行****第一支行

3

4.甲方收到上述费用后,应于当月 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代理人员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及乙方委托甲方的代理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2.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的信息资料(包括督促乙方代理人员向甲方提供相关个人资料、乙方与代理人员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将委托服务事项应缴费用(包括服务费)支付给甲方,否则因此造成代办事项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应缴费用后,应按双方约定及时为乙方代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甲方未在社保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足额缴纳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甲方承担。

4.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服务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至乙方补齐服务费为止,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未按合同开展人事代理业务,乙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5.遇有乙方代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承担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事务性工作。劳动关系下的工伤事故的雇主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4

6.委托办理社会保险的所在地有新政策规定,涉及本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告知乙方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7.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员增加、减少或参保信息出现变更时,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增减变化表》办理相关委托事宜,并在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理各项保险,如乙方提供时间已超过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的,应最迟于次月前办理完毕。

8.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发生变更,需转走其人事关系和档案时,须持有乙方同意转出证明及人事主管权的单位(如国企、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市场等)同意接受的函件,再由甲方按其原有身份介绍给接收单位,工资以档案记载为准。

9.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其中包括委托代理人员个人信息。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泄密行为,可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期时,不续期一方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费用进行结算,由乙方支付甲方,费用清结后双方合同终止。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规定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

5

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提供:阿贵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