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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趋势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趋势

【摘要】全球化时代已经形成,全球化时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也应顺应国际趋势,加强成文化立法,增强其灵活性和适当性,以促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私法、发展趋势、全球化、

韩德培教授的“一体两翼”理论曾这样描述:“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那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具体到国际私法上,这种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包括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

不可否认,是全球化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首要特征。(2)就当代人类社会而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面临全球化这一客观现实,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必须反映这一事实,适应客观需要,进而在促进社会经济等方面发挥作用。(3)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际私法作为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器和润滑剂,在国际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正在加强,有诸多较为显著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关注: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和合作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突破了人的身份关系、物权关系等,扩展到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等新领域,其调整对象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迅猛发展,各国的国际私法逐渐互相吸收、相互渗透,国内法律在创制和运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涵纳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的内容,致使国际私法立法呈现出趋同化倾向;国际私法现在主要是国内法,将来必定会成为国际法。(4)

中国目前的国际私法法规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总体上是符合当时计划经济

要求以及对外民商事交往发展的需要的。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更进一步、更大程度上与国际社会接轨,融入国际社会,特别是目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国际私法立法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需要。为促进中国对外民商关系的顺利发展,中国也应该尽快制定完善的中国国际私法法规,只有以完善的国际私法调整中国对外民商关系,才能真正使这种关系顺畅、稳定。

目前,中国国际私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认识是:中国应该制定一部独立的完整的国际私法法规,此前在相关部门法中设立国际私法专篇或若干国际私法规则的做法应该被抛弃。当代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已经不可能离开全球化的总体背景。全球化浪潮有力地推动了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面对此种情况,中国国际私法向何处去?中国国际私法学界又该作出何种回应?是被动等待,还是积极融入?这应当是致力于中国国际私法建设和发展的人们共同关注并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5)故面对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已落显滞后,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最后笔者认为,中国国际私法应当有如下发展趋势:

1.顺应国际私法立法集中化和趋同化的趋势,加快我国国际私法法典的制定工作。在法典中可采世界各国较通用的法律选择方法,同时针对中国特色作一些特殊的规定,做到趋同化与民族化的结合。

2.在具体法律选择方法上,应当采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等灵活性的选择方法,同时明确指出其适用的限制、确定最密切联系时应考虑的连接点以及具体的较特殊的民商事行为的法律选择规则,做到法律选择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以与国际接轨。同时强调保护弱者,以增强法律适用的适当性。

3.在调整范围方面应适当扩大其调整对象,扩及到一些新出现的民商事关系,如信托、

票据、保险、证卷、破产等,为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频繁、快速发展提供后盾作用。

总之,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有了一系列新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要求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必须顺应国际潮流,但不排除保留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对中国的国际私法规范作出修改或重订,制定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只有这样,才能为涉外民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从而推动中国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德培. 国际私法新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9.

[2] [英]诺塞琳•希金斯. 变迁的国际体制中之国际法[J]. 外国法译评, 2000, (3), 45.

[3]刘锦. 二十一世纪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法律全球化[J]. 中国法学, 1999, (6), 140.

[4]肖永平. 冲突法专论[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303. 302.

[5]刘想树. 国际私法的融通性和民族性论纲[J]. 云南法学, 2000, (1),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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