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研究生工作
2009年第6期(总第128期)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2008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及《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情况,现将2008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008级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见《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三、 奖金和等级设置
见《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四、 名额及奖金分配
2008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度总体评奖人数占全部符合申请条件的77%,具
1
体名额分配比例如下:
1.硕士生奖学金分配比例
学制 理工科 文科 经管类
一等奖 25% 15% 15%
二等奖 45% 40% 25%
三等奖 20% 15% 20%
总比例 90% 70% 60%
2. 博士生奖学金分配比例
学制 理工科 文科 经管类
一等奖 25% 20% 15%
二等奖45% 40% 25%
三等奖 25% 20% 20%
四等奖 5% 20% 40%
各单位名额及奖金分配详见附表《博士研究生名额及生活费奖金分配表》和《硕士研究生名额及生活费奖金分配表》。
五、 工作流程
1.各院(系、所)须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由院领导班子和下属系所等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成立以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干事任秘书、相关人员参与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评定工作由工作小组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各单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小组名单请于5月27日前盖公章后报送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将名单电子版发至ygb@nankai.edu.cn。
2.各单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名额,研究决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和办法;确定本单位名额分配方案;确定最小名额分配
2
单位(即学业奖学金最细评审单位,可以细到系、专业、教研室甚至导师);确定最细评审单位学分绩加权系数、日常学术科研表现加权系数、学术科研成果加权系数,同一最细评审单位加权系数应分别相同;在不违背学校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格式、字体请参照《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内容自定)。分配方案和《评定细则》加盖公章后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gb@nankai.edu.cn。
3.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定各单位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和《评定细则》,于6月15日前确定并反馈各单位分配方案和《评定细则》。各单位工作小组接到反馈后应在本单位内向全体学生公布分配方案和《评定细则》,确定本单位各级评审组的工作负责人。各级评审组的工作负责人组织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经学院评定委员会同意后组构本级评审工作组(应由所在机构专家和领导构成)。 4.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到所在最细级评审组工作负责人处领取《南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研究生院制表,各单位负责用A4纸反正面印发),正确、完整填写前9栏以及“上一学年度学术科研成果”栏信息。
(2)持申请表找所在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评道德表现分(学生日常行为道德及参加集体活动等表现得分)。若所在班级未设班主任,则由所在年级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打分;所在年级未设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则由所在院(系、所)专职辅导员打分;没有专职辅导员的,由兼职辅导员打分。
(3)持表找本人导师,由导师评日常学术科研表现分(满分100分,须导
3
师本人签字),然后交到所在最细级评审组工作负责人处,完成申请。
各单位应于6月29日前完成学生的申请工作。 5.评审
(1)最细级评审组工作负责人整理汇总所在组学生递交的申请,到所在院(系、所)教务干事处打印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算出加权后的学习成绩得分并填写在表上;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本级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评审工作组以学生上一年度学术科研成果为依据对学生学术科研成果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打分标准由各单位自定)并核算出学生的总得分,评审工作组初步确定学生获奖与否和等次并进行初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最细级评审组工作负责人整理汇总本级评审情况,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和《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逐级上报,最终报到所在院(系、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3)各院(系、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汇总本单位全部评定表和汇总表,完成本单位申请学生评定表和汇总表,经本单位委员会同意后加盖公章于7月25日前上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ygb@nankai.edu.cn。
(4)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定各院(系、所)评审情况,并将审定结果及时反馈到各单位,各单位接到审定结果一周内须将结果进行公布。
6. 发放
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审定名单造册后送财务处发放第二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全部生活费奖学金分10个月通过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发放(于
4
9月25日左右开始发放,以后每个月奖金于当月25日左右发放,2、8月份不发放;毕业前最后2个月的奖金一起发放。)。
五、其他事项
1.没有评上奖学金的同学要按照学校财务处交费通知,自行交纳学费。 2.对初评有异议者,应书面提请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会申请复议,具体由学院工作小组受理;若对学院复议仍有异议,可书面提请向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申请再次复议,具体由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受理。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的复议结果将为最终结果。
3.出国在外、休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评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定。 4.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从研究生院网页公告栏下载。
5.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3508946,联系人:王胜利 霍丽敏,电子邮箱:ygb@nankai.edu.cn.
各院(系、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要积极组织,确定责任人;要广泛宣传,传达到每个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做好初评公示和终评公布,并做好相关解释和答疑工作。
附件1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2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及管理办公室名单 附件3 硕士研究生名额及生活费奖金分配表 附件4 博士研究生名额及生活费奖金分配表
5
附件5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7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9年5月19日
报:学校领导
送: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室、教务处、
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团委、后勤服务集团、后勤管理办公室 发:各院、系(所),相关单位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