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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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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处理措施

一、水灾预防处理措施

㈠、地面防治水预防措施

防治山洪冲刷井口对井下构成威胁的预防措施:

1、疏通井口附近的防洪排水沟渠,清除堆积物,随时保持排水沟渠畅通。

2、在井口、风井口处修筑挡水墙、护坎和防水闸门。

3、汛期遇大暴雨天时,矿区组织和落实人员昼夜值班巡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报告,并通知井上、下有关人员撤离险区到安全地点。

㈡、井下防治水处理措施

1、雨季地表水经岩层裂隙渗透井下,使矿井涌水量增大,预防措施是:⑴、及时安排人员疏通井下各条巷道排水沟,清除排水沟和水仓内淤积物,保持水沟畅通;⑵斜井涌水量超过正常排水时,启动备用水泵实行两趟抽排水,如发现情况异常,及时通知井上下有关人员将设备和涉及区域人员撤离险区,尽最大努力减少淹井造成的损失;⑶、采取堵隔水措施,防止采空区渗透水贯入斜井。

2、矿井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原则。在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水量增大、矿压变大、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二、火灾预防处理措施

㈠、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为了防止人为因素用火、用电造成火灾,矿制定了职工安全用火、用电的规定,并专门派人定期对矿区内楼舍及附近用火、用电地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矿部在职工楼舍、木料场、库房等要害地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地面工业广场内拟定再修一个容量100立方米的储水池,储备黄沙50吨,以备应急之用。

3、在矿区工业广场外围,形成森林防火隔离带,加强对职工防火安全意识的教育和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㈡、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职工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杜绝井下“明火、明电、明接头”三明行为。

2、井下使用机电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必须有“MA”标志,消灭井下机电设备失爆象。

3、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4、井下机电硐室温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在机电硐室、车场等处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瓦斯预防处理措施

本矿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按低瓦斯进行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采区各作业点分配风量和风路设施安设合理,井下风路及各作业点有足够的风量供给,风质风量符合要求。

2、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做到不空班漏检和无瓦斯超限作业,并在井下各瓦斯检测点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和井下避灾路线指示牌。

3、井下采煤工作面作业点必须有畅通的安全上下出口,杜绝独头、口袋工作面和循环风作业,对废弃巷道等进行密闭处理。

4、加强对抽风机、局部扇风机、风门、风桥、风筒等通风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保持通风设施设备使用性能良好。

5、加强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维护和管理,瓦检仪、测风表等安全仪器仪表经常校试或更新,安全仪器仪表及器材必须满足矿井安全检测需要。

四、顶板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㈠、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采用木点柱支护和矸石条带充填支护方法管理顶板,支柱间距1m,最大控顶距4.5m,最小控顶距2.5m,对特殊地质地段和顶板较为破碎等处采用密集支护或架棚支护,保持采煤工作面出入口安全畅通,工作面作业点现场必须备足备用支护材料。

2、加强作业现场顶板安全检查和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务必搞好敲邦问顶、危岩处理、顶板支护等日常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㈡、井下巷道顶板管理

1、本矿井在巷道有平硐(岩巷)主斜井(岩巷)、车场(岩巷)、

井底及中间运输巷(半煤岩巷)、回风巷(半煤岩巷)等六种类型的巷道,各类在用巷道断面均能满足提升、运输、行人、通风等的需要。井下各类巷道的支护根据岩性等实际情况,分别为料石碹、木支架、木点柱支护巷道,支护间距1m,特殊地质地段和顶板较为破碎等处加密加固支护。

2、井下修复和扩刷巷道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替换原巷道损坏的支架、料石碹时,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撤除被损支架或料石碹应由外往内、由上至下逐一清除松动岩块和废料等物质,待该地段全部清排和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进行架碹、架木等工序,重新架设的支架、石碹,应背严顶邦和接顶充填。

3、掘进作业点顶板支护视其现场情况,一般采取架设临时支柱。 4、距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入口处20m范围内加固巷道支护。

五、机电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防止机电事故的主要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电钳工、设备操作工应经资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加强日常机电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井下消灭“三明”和设备失爆现象。

六、运输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避免发生跑车、撞车、翻车伤人等运输事故的安全措施: 1、斜井提升务必设置“一坡三档”保护装置,所设保护装置灵

活并安全可靠。

2、斜井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禁人员达乘提升矿车和爬飞车。

3、人力推力的规定:(1)、人力推车,一次只准推一个矿车;(2)、同一方向推车间距坡度小于5‰时,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推车间距不得小于30m;(3)、弯道、岔道口、车场、风门设置等处应减速行驶;(4)、对行方向推车,双方同时发出声、光信号,单车道行车,空车让重车;(5)、严禁蹬车、爬车、放飞车。

七、放炮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井下采掘作业点放炮安全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实行三人连锁放炮。 2、放炮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和放炮员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井下个采掘爆破作业点的装药、联线、启爆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启爆点距爆破点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井下放炮使用专用放炮母线和发爆器。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材料领退制度,使用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八、其它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㈠、民爆物品管理安全措施

1、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防卫措施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置专职库房保管员和守卫员,并落实犬防措施。 3、库房配置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严禁携带烟火、电器等危禁品进入库房警戒区域。

㈡、预防地质灾害措施

雨季、汛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矿区范围内地面山体、房屋、机房、库房等处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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