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男 女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双方一致的只填女方) 男 女 工作单位 男 女 结婚日期 申请人 需提供 的材料 ①本登记表1份; 结婚证号 户籍地(双方一致的只填女方) 档案存放地 1、本单位 2、街道 3、人才中心 4、其它 1、本单位 2、街道 3、人才中心 4、其它 预产期 婚姻状况 1、初婚 2、再(复)婚 1、初婚 2、再(复)婚 ②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婚育状况证明(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本表“婚育状况”栏内签署。婚育状况证明已另纸出具的,可不在本表中重复签署); ⑥其他(承诺书、委托书、再婚方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男方婚育状况 女方婚育状况 档案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意见: 档案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男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女方签字 登 记 地 乡(镇、街道) (盖章) 人口计生部门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 见 生育通知单编号 注意:1、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 2、请认真阅读本表背面“婚育状况”填写要求;
3、此表由乡(镇、事处)留存。
“婚育状况”填写要求:
由夫妇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1)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高校在校学生等)。
(2)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签署意见;或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由本人签定《承诺书》。
(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4)若近期因就业、就学、迁移等原因户籍地发生变更,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未在原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由本人签定《承诺书》。
(5)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需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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