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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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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探放水、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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