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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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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禁止性行为)

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

一、禁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禁止经营和使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四、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

五、禁止超范围经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禁止校园内及周边(距离学校100米以内)小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经营销售麻辣面制品等麻辣食品;

七、禁止小型餐馆、快餐店(包括大排档)、小吃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

八、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九、禁止超范围、超能力承办较大规模聚餐;

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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