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31-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检修管理,提高检修水平,保证检修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检修职责分工、计划管理、检修准备、现场实施、验收总结、专业巡视、标准化作业、工机具管理、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变电检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修必修好”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检修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检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检修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
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检修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修必修好指各级变电检修人员应把修必修好作为检修阶段工作目标,高度重视检修前准备,提前落实检修方案、人员及物资,严格执行领导及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严控检修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检修任务。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工作。
第五条检修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一节总部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是公司系统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设备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负责与国调中心协调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安排; (五)协调跨省检修资源,组织跨省支援; (六)组织重大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 (七)组织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重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二)负责公司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
第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以下简称“国网物资部”)履行以
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监督变电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协调解决各类检修物资质量问题。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 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检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负责对公司重点检修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协助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 第二节省公司职责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是本省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审核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四)负责与省中心协调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五)协调省内检修资源,组织跨地市支援; (六)开展重大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 (七)负责所辖变电设备重大检修方案的审核。
第十二条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省公司重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二)负责省公司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 (三)参与省公司重大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
第十三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监督变电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协调解决各类检修物资质量问题; (三)组织检修物资跨地市调配。
第十四条省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 第十五条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检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负责对省公司重点检修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协助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 第三节省检修公司职责
第十六条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的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四)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 (五)开展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
第十七条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二)负责本单位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 (三)参与本单位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 第十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
第十九条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
第二十条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
第二十一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 (三)开展设备专业巡视; (四)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 (五)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 (三)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省检修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 (三)参与检修项目总结。 第四节地市公司职责
第二十四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
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县公司的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四)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 (五)开展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
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二)负责本单位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 (三)参与本单位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地市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 第二十七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二)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自验收和总结; (三)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
第二十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制定;
(二)组织所辖班组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编制,负责标准作 业卡编审;
(二)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 (三)开展设备专业巡视; (四)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 (五)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
第三十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 (三)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地市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 (三)参与检修项目总结。 第五节县公司
第三十二条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市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三)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
(四)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 (五)协调解决所辖设备检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二)负责本单位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 (三)参与本单位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
第三十四条县公司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二)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 第三十五条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 (三)开展设备专业巡视;
(四)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 (五)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 (三)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 第三十七条县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 (二)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 (三)参与检修项目总结。 第三章检修分类
第三十变电检修包括例行检修、大修、技改、抢修、消缺、反措执行等工作,按停电检修范围、风险等级、管控难度等情况分为大型检修、中型检修、小型检修三类。
第三十九条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大型检修: (一)110(66)千伏及以上同一电压等级设备全停检修; (二)一类变电站年度集中检修;
(三)单日作业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的检修; (四)其它本单位认为重要的检修。
第四十条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中型检修: (一)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多间隔设备同时停电检修;
(二)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及各侧设备同时停电检修; (三)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停电检修; (四)单日作业人员50至100人的检修; (五)其它本单位认为较重要的检修。
第四十一条不属于大型检修、中型检修的现场作业定义为小型检修。如35千伏主变检修、单一进出线间隔检修、单一设备临停消缺等。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计划管理包含年检修计划(见附录A.1)、月检修计划(见附录A.2)、周工作计划(见附录A.3)。
第四十三条年检修计划管理
(一)县公司运检部每年9月15日前组织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送地市公司运检部。
(二)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每年9月30日前组织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并将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检修计划报送省公司运检部。
(三)省公司运检部每年12月中旬完成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批并发布。一类变电站年度检修计划12月31日前报送国网运检部备案。
(四)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每年12月下旬完成所辖设备检修计划审批并发布。
第四十四条月检修计划管理
(一)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运检部依据已下达年度检修计划,每月10日前组织完成下月度检修计划编制并报送各级中心。
(二)各级运检部应参加各级中心组织的月停电计划平衡会。 (三)各级运检部根据中心发布的停电计划对月检修计划修订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周工作计划管理
(一)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依据已下达月检修计划,统筹考虑专业巡视、消缺安排、日常维护等工作制定周工作计划。
(二)需设备停电的,提前将停电检修申请提交各级中心。 第四十六条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依据年度检修计划,组织编制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计划管控表(见附录A.4),从大修技改项目立项、年度停电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及业务外包、前期准备、检修实施、检修总结等六个环节全过程管控计划任务。
第四十七条对于大修技改项目立项已批准的检修任务,应在年度停电计划下达后的1个月之内倒排时间,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五章检修准备
第四十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检修单位应在检修前做好检修计
划的落实,组织开展检修前勘察,落实人员、机具和物资,完成检修作业文本编审。
第四十九条为全面掌握检修设备状态、现场环境和作业需求,检修工作开展前应按检修项目类别组织合适人员开展设备信息收集和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记录(见附录B)。勘察记录应作为检修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为检修人员、工机具、物资和施工车辆的准备提供指导。
(一)勘察要求
1.勘察人员应具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2.外来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方可参与现场勘察,并在勘察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工作。
3.大型检修项目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组织检修前勘察。 4.中型检修项目由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组织检修前勘察。
5.小型检修项目根据检修内容必要时由工作负责人赴现场勘察。 6.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参与检修前勘察。
7.现场勘察时,严禁改变设备状态或进行其他与勘察无关的工作,严禁移开或越过遮拦,并注意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勘察内容
1.核对检修设备台账、参数。
2.对改造或新安装设备,需核实现场安装基础数据、主要材料型号、规格,并与土建及电气设计图纸核对无误。
3.核查检修设备评价结果、上次检修试验记录、运行状况及存在缺陷。
4.梳理检修任务,核实大修技改项目,清理反措、精益化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5.确定停电范围、相邻带电设备。
6.明确作业流程,分析检修、施工时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7.确定特种作业车及大型作业工机具的需求,明确现场车辆、工
机具、备件及材料的现场摆放位置。
(三)大、中型检修项目应填写勘察记录。
第五十条检修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准备:
(一)检修计划下达后,检修单位应指定具备相关资质、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检修工作负责人、检修工作班成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职业资格证;
(三)外来人员应进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检修工作;
(四)检修工作开始前,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讨论检修计划、检修项目、人员分工、施工进度、安全措施及质量要求。
第五十一条检修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机具准 备:
(一)检修前,检修单位应确认检修作业所需工机具、试验设备是否齐备,并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检修单位应提前将检修作业所需工机具、试验设备运抵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分区定置摆放;
(三)检修机具应指定专人保管维护,执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五十二条检修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物资准备:
(一)检修计划下达后,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跟踪物资到货情况,确保物资按计划运抵检修现场;
(二)检修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执行领用登记制度;
(三)易燃易爆品管理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四)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第六章检修方案
第五十三条检修方案是检修项目现场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指导文件,检修方案的编审应符合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大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编审要求
(一)大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修方案(见附录C.1),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作内容、检修任务、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物
资采购保障措施、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检修验收工作要求、作业方案等各种专项方案。
(二)检修项目实施前30天,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完成检修方案编制,检修项目管理单位运检部组织安质部、中心完成方案审核,报分管生产领导批准。
(三)大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应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编审要求
(一)中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修方案(见附录C.1),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作内容、检修任务、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物资采购保障措施、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检修验收工作要求、作业方案等各种专项方案。
(二)如中型检修单个作业面的安全与质量管控难度不大、作业人员相对集中,其作业方案则可用“小型项目检修方案(见附录C.2)+标准作业卡(见附录K)”替代。
(三)检修项目实施前15天,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完成检修方案编制,检修项目管理单位运检部、安质部、中心完成方案审核,报分管生产领导批准。
第五十六条小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编审要求
(一)小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修方案(见附录C.2),方案应包括项目内容、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备品备件及工机具等。
(二)检修项目实施前3天,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完成检修方案编制和审批。
第七章现场管理 第一节大型检修现场管理
第五十七条大型检修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 (一)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设备的运维、检修、、物资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管理人员组成。
2.一类变电站检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任,其它变电站检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
任。
3.领导小组对检修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决策。 (二)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由项目管理单位运检部、分部(中心)或业务室(县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负责现场总体协调以及检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
3.一类变电站大型检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检修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任。
4.二、三类变电站大型检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负责人担任。
5.四类变电站大型检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任。
6.现场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监督。 第五十大型检修项目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技术交底
1.开工前2周内,由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参与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天内发布纪要。
2.开工前1周内,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施工、运维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存档(见附录D)。
(二)检修作业管控
1.每日应召开早、晚例会进行日管控,由现场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体成员、各作业面负责人(把关人)参加。
2.早例会布置当日主要作业面、作业面负责人和工作内容,交待当日主要的安全风险和关键质量的控制措施。
3.晚例会对当日工作进行全面点评,对次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对主要问题进行集中决策,形成日报并报领导小组。
(三)安全质量督查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安质部、运检部应对检修关键节点进行稽查。
第二节中型检修现场管理
第五十九条中型检修项目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一)现场指挥部由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和外包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负责现场总体协调以及检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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