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桩 基 工 程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水泥搅拌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部分市政道路水泥搅拌桩工程 专业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 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及专业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三、工程分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专业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包风险、包检测检验、包桩基子分部验收、包结算、包工程资料与移存档案等)。
(二)专业分包范围和内容:
1. 建设方提供通过图纸审查合格的水泥搅拌桩桩基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全部工作内容。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工程的施工。
专业分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进退场和安装,桩孔定位、桩孔开挖、钻孔机成孔、桩孔空钻部分回填,承担场地及道路用路基钢板、用电电缆、配电箱、水泵等零星设备,砼试块及其他原材料送检,工程中需要的所有打桩技术资料(含原始记录)编制与桩基验收及移交档案馆等工作;桩基检测不合格需要加固处理等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人工与材料等全部费用。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布置、临建搭设、修筑排水沟与道路硬化等。
3.本桩基工程所有材料都由乙方自行采购。
(1)乙方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原材料并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质保书及其说明书等资料,乙方保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
(2)材料进场时均需经过建设方、监理方、甲方和乙方的四方共同抽样检测,共同验收
- 1 -
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也并不能免除乙供材料真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责任。
4.甲方将现场地交予乙方,施工场地内的场地平整、钢板铺垫、临时道路修复、所需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果能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能另行计算费用,则由乙方出方案和变更流程,甲方配合乙方工作。 四、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至 ,施工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以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做适当调整)
施工工期 日历天完成(如建设单位有时间节点要求,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节点时间完成,工期包括节假日等一切因素在内)。
2.乙方按照工期要求,自行组织必须满足工期要求的机械设备入场作业,甲方认为乙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乙方无条件听从甲方安排重新进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3.由于建设方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建设方签证后按签证的工期甲方给予顺延。 五、 通知、催告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本合同,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催告,甲方有权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甲方的前述通知、催告一经发送至乙方在本合同中预留的电子邮箱 ,即视为送达乙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并符合设计图纸及建设方的要求。
2.按施工图纸及相关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进行原材料检测与桩基验收。桩基施工完成后施工质量达到并满足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
3.乙方对本桩基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按《建筑法》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 为驻工地项目执行经理,按照以下要求,行使职权: (1)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2).甲方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现场代表(或本合同约定签收人),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3)代表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建设方的图纸会审,及时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生
产技术交底,审批施工专项方案,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验收。
- 2 -
(4)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给甲方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并录入信息化系统,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委派劳资员对上下班的工人进行考勤与登记,在次月2日之前公示各施工班组工人的考勤表;今后工人工资发放与保险名单均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通过甲方的银行专用账户支付到每一个工人。
2.开工前开通施工区域门口至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最终以建设方提供的条件为准。
3.开工前现场提供施工临时用电,总临配箱后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用电费用乙方自理并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最终以建设方提供的条件为准。
4.提供施工用水(深井水)及生活用水(自来水)两个接口,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如果施工用水用自来水则费用有乙方自负。临时接水管费用由乙方自理。
5.按实际进度需要及时办理应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 乙方提交甲方的联系单签复时间与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建设方签复意见为准。 7.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任命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作为乙方代表签收本工程中联系单、执行甲方的指令与通知等文件,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承包合同文件约定的应承担的义务。
2.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负责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组成桩基施工管理机构,并将管理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名册、特种上岗人员及上岗证书上报甲方。
3.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施工过程中提供月度工程施工实施作业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本专业分包工程乙方不得再分包或转包,如有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一次性结算清,承诺放弃30%给甲方重新组织施工的费用。
6.负责保护好甲方提供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保证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基准线的正确性。
7.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与文明标准化验收要求,负责现场桩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加强班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必须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
- 3 -
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9.严禁使用童工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工60周岁,女工55周岁)的工人,不得雇佣聋哑人、高血压及有精神病史的员工及农民工。
10.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且类似问题不得再次出现;及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的签字手续,每天交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现场人员核对,确保资料符合要求、工程质量合格。负责将完整的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肆套整理后汇总至甲方。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造成建设方的损失)。
11.地下障碍物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及工期以建设方签证为准。
1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规和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务用工,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与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和达到 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及甲方要求,不得对周边居民及其他方面造成影响,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根据施工场地情况对场内道路进行塘渣铺填或硬化,保证场内设施搬移布置及施工、材料及车辆进出场等安全有序;根据用水情况合理布置蓄水池,并配置足够功率的抽水设备;做好出入口车辆冲洗及洗车池的维护工作。
2、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由此给建设方、甲方及其他分包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自身责任,确保死亡事故为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率100%,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4、乙方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甲方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方式:
1.计价依据: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2.本工程下浮率:按工程结算总价款下浮4%。
3.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成桩的静载、取芯等检测项目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协助配合。桩基实体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无条件配合检测原材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 4.桩基工程结算:桩基工程完工经基础分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
- 4 -
料,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后30天内组织双方校对确认,交建设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后的审计结算报告经三方签章同意,按本条2款作为乙方应收工程结算总价款。 十一、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 大写(人民币): 。工程造价以审核后的价格为准。本工程开具税率为 %的专用(工程审核总价的 %), 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正规工程,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开具的专用必须是真实合法合规的,如由于乙方开具虚假或乙方原因开具的造成甲方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总结算价按工程决算审核总价款 %计取(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预扣除))。所有税金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代缴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第一期进度款支付时扣回。
3.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工程施工中乙方每月10日前上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经甲方转交建设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在次月25日前支付确认的工程量75%的工程进度款;月度核量仅作为过程付款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本工程通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桩基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应收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退回按总承包合同条款。
(3)如乙方不能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 (4)考虑到建筑市场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在本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完全同意甲方向乙方履行前述支付工程款是以甲方收到建设方相应工程款为前提条件,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或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安排,并愿意协助甲方共同向建设方催讨工程款;乙方承诺将无条件克服困难,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乙方未经许可擅自采取停工等措施而造成甲方工期、费用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应接到甲方竣工结算或阶段性结算通知后3日内(异议期)回复,不予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出具的结算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结算或阶段性结算通知后3日内对结算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当在异议期后20个工作日内(锁定期)完成对账结算,若需延长,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在锁定期内无法达成一致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出具的结算文件。 十二、工程验收过程管理
1. 桩基分包工程施工完成,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并向甲方移交控制点等其它相关资料;完成后7天内乙方须将所有设施设备、临时用房、剩余建筑材料(泥浆除外)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将平整至场地标高,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5 -
2.基础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同时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4 套,并附光盘。 十三、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重大险情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12小时以内将相应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对方,同时,受到影响的一方应于14日历天内提供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势变更发生的详情及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履行本合同产生影响的程度,协商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最终以甲方与建设方约定条款为准。
2、不可抗力或重大险情指:战争、瘟疫、严重火灾、各类地质灾害及台风等自然灾害。 十四、违约责任、履约保证(如果无履约保证金的划掉)
(一)若甲方未按各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部分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利息计算违约金(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无履约保证金的划掉保证金文字)
1、在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验收不合格(局部),除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每次扣罚款项或保证金 元。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甲方、监理方及建设方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不整改的,甲方再次提出警告后仍不整改的,每次扣罚款项或保证金 元。
3、分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影响了整体工程的质量验收,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款 项 万元或扣罚全部质量保证金;有权责令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到合格,承担整改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或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达不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或通报甲方公司,且扣罚款项或保证金 元/次。
5、施工中出现一般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每次扣罚款项或保证金 元。
6、施工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甲方扣罚款项 万元或扣罚全部质量保证金。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扣罚分包合同金额的 0.5 ‰,直至扣罚款项 万元或扣罚完全部进度保证金。
8、本施工项目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工期做相应的顺延,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损失按甲方与建设方约定的条款执行。
- 6 -
9、乙方有拖欠民工工资引起劳资纠纷或打架、、吸毒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罚款项 万元或扣罚综合管理保证金总数额的5~10%不等。 10、乙方将本专业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扣罚款项10万元的违约金,或全部综合管理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特别约定
乙方郑重承诺:对甲方下列管控目标明确知悉,并承诺违反下列约定的条款涉及经济内容向第三者的承诺均无效,不能作为向甲方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合同在履行中认量认价单据等各类涉及结算凭证的签认权限属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签字一律无效;本合同的结算确认权属甲方,经公司审批后加盖“ ”为最终结算依据。
2.本合同补充合同、还款协议及涉及经济内容的各类承诺等文件需加盖“ ”后方可生效,仅有项目部章或签字而未加盖此印章的文件无效。
3.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乙方决不采取聚众、阻工、投诉、上访等其他手段解决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和企业信誉。同时乙方承诺其所雇佣的人员也不采取上述过激手段解决问题。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自愿支付甲方每起事件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意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5.乙方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出现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或将甲方记入黑名单的每次处罚分包总价款的0.2%-0.5%,最低不少于罚伍万元。
6.乙方发生因欠薪造成农民工上访至县级主管部门的件,影响到甲方信誉的发生一次罚伍万元,以此类推,最高罚分包总价款的1%/次。
十六、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为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可提出协商,协商期限为三个月,在协商期内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冻结或扣划银行账户资金和财产保全,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协商不成应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3. 双方的文件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送达和签收,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之日即为送达之日,视为对方已签收。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各项责任书和补充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 -
5.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章 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 8 -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et188.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