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庭观后感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
职业素养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
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法律知识储备及观察力,作为 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进入下一个阶段,即法庭
辩论阶段。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 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
基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
素质。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
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 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
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
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
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篇二:民事庭审观后感
民事庭审观后感
通过这个学期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对于课本的知识可以通过不断的记忆与做练习来巩固与提高,但是一切的理论都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更是需要进行实践。学期中的这次庭审观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虽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其中,但是通过对整个法庭庭审过程的观看,在观众席的我看到了法庭上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各自的角色职责分配,也对以前
学的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对这个案件也想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清早,同学们乘坐大巴车来到去雨花区法院,由于司机师傅没有认清路,导致我们部分同学迟到,所以当我们到达庭审现场的时候,案件已经进行了部分审判程序,我们很遗憾的没有完完整整的听完这次庭审。关于这个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原告和两名被告组成了联保体共同向银行贷款,联保体贷款即是若干名具有共同资质的当事人共同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存在必须以缔结相关合同为基础,联保体内的个人相互为联保体内的其他人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三名当事人在贷款到期的情形下,由于两名被告暂无法偿还银行本利,所以身为联保体中的一方的原告便履行其连带责任产生的义务,替两名被告偿还了所拖欠债务,
其后当原告向两名被告追偿时,遇到了一定阻碍,遂发生了民事纠纷,诉至法院。
就案情而言,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是一个比较简单常见的民事纠纷,且案件为一审案件,所以法院在审判时适用了一审时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环节采用法官独任制,但须由书记员记录。当事人在审理日应当携带所有证据到庭。开庭时,法官可以根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点,经当事人确认后,围绕争点举证、质证和辩论。确定争点、调查证据、进行辩论可以一并进行,没有固定的顺序,不受普通程序顺序的制约。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
根据案情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结合本案来看,案中的两名被告由于各自的原因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所以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则无法展开,原告的代理律师依程序进行了举证,而法官也针对双方的诉讼请求确定了争点,由于被告的缺席,
法官宣布暂行休庭,择日再审。
通过这次对于一则民事纠纷庭审的观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程序正义的关注。而民事诉讼法既是一门理论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法学,在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范畴、体系的前提下更要注重民诉法的应用价值,否则民诉法将会变成一堆毫无生命力的程序规则,单纯地记忆规则,脱离了实践,久而久之将会使得自己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丧失,造成所学不能为所用。所以在以后学习的过程中,我会更加珍惜实习、法院旁听的机会,将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
题中。篇三:庭审观后感
庭审观摩观后感
姓名:曾慧兰学号:100712014
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现场的注意事项,审判长也宣布开庭,敲响了争议的法槌。我们看的有两个案子.一个是关于枪支买卖的,嫌犯共有13个人.我们去的时候已经是宣判了,再加上审判长与公诉人均操一口长沙口音进行庭审宣判,本人表示听不懂.所以,也没听多少。第二个案子是长沙市本地人彭天兆的纵火案,在武警的押送下,彭天兆被带进法庭。武警解开手铐,面向法庭,准备法律争议的审判。
审判长开始发问 ,彭天兆也一切如实回答,我们也逐渐了解整个案情。
在庭审开始时,审判长先是询问了被告彭兆天的身份情况等,今年36岁的彭天兆是长沙本地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彭天兆,一直以来是靠四处打工维持生计。告知被告所享有的法庭权利。并按其所愿,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得知被告认罪后,
询问了其是否知道认罪后
的后果。并要求其说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由于彭兆
天此次纵火案不算严重情况,所以可按普通程序解决.
接着,就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其起诉书。含有被告彭天兆所犯之罪,犯罪经过,和所造成的后果。后是被告人彭天兆关于起诉书的陈述。根据其陈述,彭天兆在纵火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在停车场停留,半个小时后在路边看到房子冒烟后发现是自己的那一户,上去开门灭火。上去后,门打开了但进不去。于是拨打119火警电话,但可能由于当时拨打人数多,所以无法接通。据彭天兆所说,他并
不知道把棉絮点燃后会有如此大的影响。
在讯问阶段,公诉人讯问了被告身份,所住地址,所住楼盘有多高,有多少单元等问题。从中我们也就知道了,彭天兆所住楼房共有28层,与之同一楼层的还有2户单位,此楼房是买于自己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发时,系彭天兆得知与妻子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初步意向是房子归妻子。才引发彭天兆如此行为。且,
据彭天兆所说,
纵火后所待之地是无法看到自己的房子的。然后是辩护人向被告发问。而后是庭审的归纳小结。在归纳中,辩护人出具了被害人彭正英的谅解书,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轻判。也出具了邻居的谅解书,纵火事件发生后,彭天兆的家人来到现场,多方赔罪,并主动承担了彭天兆纵火事故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还有彭天兆与其妻子已调解离婚,小女儿是归父亲抚养,而小女儿仅3岁,希望审判长能轻判,使其
能够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
在当庭举证阶段:公诉人举证共举了6项证据。1,口供。系彭天兆与民警交代的供述。2,犯罪嫌疑人的陈述3,证人的证言。其中包括小区的管理人员,邻居,消防员王高杰、伍军的证言。4,价格鉴定结论书和火灾事故认定书。5,火灾现场及火灾祸及地照片的观看6,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中房集团北京物业管理公司长沙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协
助灭火以免引起恐慌)、火警详细信息。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对于其行为如实供出,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认为其行为是由于家庭婚姻矛盾造成的,对于其乱砸东西,并不构成威胁公共安全罪。但其后来点燃棉絮,纵火后,并没有主动投案,虽然彭天兆也没有逃跑,而是等待民警的到来,但其在客观上是不构成自首的。而辩护人认为,被告构成了自首,彭天兆在纵火后,并没有逃走,而是主动拨打了119,也主动承认了其纵火的事实。且,其纵火事实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人员的伤亡。被告人是由于
家庭的不和睦,并于喝酒后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
的。但是在纵火后,其父母来到案发现场,主动积极赔偿,希望审判长念在其
初犯无前科,能轻判。关于辩护人所陈述的,公诉人仅不同意其关于被告人彭天兆系自首这一说。公诉人认为,公安机关是带着特定的目的去到案发现场的,而犯人此时并不知道公安机关是来抓捕他的,所以并未构成等待抓捕这一说。而且,是邻居拨通的119才致使被害人没有收到更大的伤害。辩护人认为,彭天兆其自首状况没有像大多数的,先逃跑再自首。彭天兆主动拨打了119。且,在纵火后,是有足够的时间逃跑,但其并没有。而且,在公安机关到达后,并没有强制措施,且,彭天兆是当着所有人的面承认是其放的火。如此主动积极的行为应当构成自首这一
说。但,公诉人以辩护人没有提供是实际的证据而驳回。
最后便是被告人的陈述,通过在看守所的这一段时间,彭天兆认识到其错误的
行为,他是哽咽着读完他的陈述词的。
休庭10分钟宣判,长沙岳麓区法院刑事庭的主审法官认为:认为彭天兆对于妻子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方案的不满,为泄愤故意纵火,烧毁自己及邻居家的房屋,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理由及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应当依法治罪。依照我国《刑法》,放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考虑彭天兆得知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岳麓区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彭天兆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篇四:法庭旁听观
后感
法庭旁听观后感
4月29号,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两位小区居民诉讼北京市规划委员
会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
与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样,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没有反诉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在本次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方“第三人”。这个特殊的“第三人”是我在之后才弄明白的: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同提起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接着我们专注地倾听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义正言辞的起诉书,融情入法的辩护词??都给了我从未有过的震撼。在审查中,双方可见都是下足了功夫,唇枪舌战,见招拆招,不过面对如山的铁证,法院是会判一个公道的。在15分钟的休庭后,合议庭继续开庭,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
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我感觉这一次的法庭旁听还是算得上是不虚此行的。从这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庭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此次前往所带给我的宝贵的财富。先拿具体学习的知识来说吧,我是第一次听说“行政审判”一词,很高兴我弄懂了它的具体意义和目的,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行政审判与其他审判的区别以及最开始书记员有宣读的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在我所学习的专业中,也有涉及到法律,虽然这次去听的是行政案件,与自己所学的《经济法》没有很直接的联系,但是我能感觉到它们作为法律有着同样的严谨很神圣,同时觉得自己能够接触到理论上来说自己应该在生活中很少能够很系统很认真的去身体力行学到的知识,真的感
到很开心。
再次想谈谈自己比较深入的一些思考吧。通过这次的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问题无处不在我们的身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将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日趋提升。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地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最好能够为法治社会
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篇五:庭审观后感
《思修与法律基础》课后学习
-------------观庭审视频有感
作为看着tvb剧长大的一代,我们从小就在激动人心电视情节中认识了法庭,其中的奥妙令人感到神圣。以前高中时候曾经和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们一起下乡举办过模拟法庭,算是一次小小的接触,但却一直没有机会了解真正的法庭。终于,这次的思修课的课后学习给了我们一个契机,让我们在观看视频中对现实生活中的法
庭有一个真实的认识。
上周,我们寝室的六个成员来到机房,在网上几经搜索,找到了一个我们认为比较典型的庭审视频,一边观看,一边学习、感悟。视频中的案件是关于三个男孩为了一个女孩子而产生的纠纷,其中一个男孩被刀刺伤。两个伤人的男孩一个是八八年,一个是八九年的,听到这两个数字,我们都很愕然。都可怜他们的父母,这么小就犯上刑事的罪名,前途问题,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所以我觉得我们这些风华正茂的青年人,真是应该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因为那两个被告都是读书非常少的。很自然,这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们很多东西不知道。有时候什么是构成犯罪的,怎样会被别人告,为什么要受罚都不清楚。
视频中的法院和我们想象的一样,是异常威严肃穆的,因为那里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化解冲突的地方,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微型缩影。最前排分别是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第二排是用电脑作记录的书记员,然后下一排是分别在两边的:辩护人,公诉人,原告。最后一排是被告。还有两个角落分别有一名法警。每个工作人员看上去都非常认真,工作严紧。这些场景和我以前参加过的模拟法庭很相似,
我突然为之前模拟的如此逼真而自豪。
最开始,镜头给到了旁听的民众们,每个人看起来都怀着很大的好奇心,等待开庭。法庭的人员逐一到位之后,在审判长一声令下,开庭了。在开庭过程中,审判长发问时,很多时候那些被告或者是原告所答的好像风马牛不相及,有时候说话模糊不清,有时久久不回答。有一些程序上的,他们更是不清楚。这说明了什么呢?公民的法律意识极缺乏。好比那个要提给法官看的资料,有一些都没准备好,数字又不明确、详细。这警示我们,一定要好好提高法律意识,才能够很好地维护我们自身权益。一轮开庭程序之后,正式进入审庭时间。我们都很认真地听、看,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两个多小时的审理过程在多数人的沉默思考和少数人的激烈争辩中悄然谢幕。最后,法庭本着协调矛盾,化解争端,维护和谐的初衷进行了公正判
决。我们都大有收获,感想很深。对寝室的路上也意犹未尽地各自发表着看法。
大家都觉得以前在电视上看到的法庭比较有西方特色,因为大多出现在港剧中。这次观看了真实的中国法庭,感觉有很大的区别。这使我们对泛滥在电视剧中的法庭审判有了新的认识,很好地激发了我们对法律的兴趣,促进我们对法律的学
习。
通过这次的观摩,我们更认识到了懂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要懂得
使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要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更要走在社会的前列,要积极的学习法律知识,从而知法、守法,进而去用法,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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