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长途、市内通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本规定也可供其它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参考。
第1.0。2条 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应按设计文件办理。
第1.0.3条 各种光缆线路工程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所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第1。0。4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加强工地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
第1。0。5条 本规定光缆线路工程部分的内容以结合光缆施工的特点为主,一般的线路常规工序,可按部颁相关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第1。0.6条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第1。0.7条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部颁的各种法规,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贯彻执行电信线路、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1。0。8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邮电部。
1、光缆线路工程 第二章 光缆及器材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应作重点检查.对光缆、连接器(活接头)等还应进行光学特性、电特性的测试。
第2。1.2条 工程所用光缆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核对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所列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
第2.1.3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光缆、器材不得使用。属一般缺陷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1。4条 经过检验的光缆、器材,应做好记录。
第2。1.5条 光缆、连接器等光学特性、电特性测试的一般规则: 1、测试方法应按CCITT建议的规定.
2、测试仪表应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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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光缆单盘检验
第2.2。1条 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2.2条 光缆的外观检查,应首先检查缆盘包装是否损坏,然后开盘检查光缆外皮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是否良好.对于包装严重损坏或光缆外皮有损伤的,应做详细记录,在光缆指标测试时,做重点检验。
第2.2.3条 填充弄光缆应检查填充是否饱满,填充物在高低温下做醒目标注.光缆端别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面对光缆截面,由领示色光纤按顺时针方向排列时为A端,反之为B端(领示色规定见产品说明书);铜导线组端别与光纤端别的识别规定一致.
第2.2.5条 检查光缆出厂的质量合格证和测试记录,审查光纤的几何、光学和传达室输特性、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合同或设计要求。
第2.2.6条 光缆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光纤长度。
第2。2.7条 光缆中用于业务通信及远供的铜导线中特性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通信电缆铜导线电性能的规定。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出厂标准.
第2。2.8条 单盘光缆检验完毕,应恢复光缆端头密封包装及光缆盘包装。
第三节 其他器材的检验
第2.3。1条 光纤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换性。带尾纤的连接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尾纤(单芯光纤软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皮无损伤; 2、尾纤各项参数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 3、连接损耗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3。2条 光缆接头护套(盒、箱)及其附件的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3。3条 各种粘接材料、粘接剂、堵塞剂应检查其使用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2。3。4条 加感线圈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感量误差不大于±2%;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5000兆欧;近端串音衰减应大于78分贝。补偿电容耐压应与业务铜线对的耐压要求一致.
第2。3.5条 管道光缆所用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盘长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子管的内径为光缆外径的1。5倍,一个管孔中布放2根以上子管时,其子管等效总外径宜不大于管孔内径的85%。
第2.3.6条 无人中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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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箱气闭性能良好;
3、部件、零件完整无损,内部无断线、混线和碰地现象; 4、各项性能符合出厂标准。
第三章 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一节 复测的任务
第3.1.1条 光缆路由的复测应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复测的任务应包括: 1、复核光缆路由的具体走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以及接头的具体位置; 2、核对施工图纸;
3、核定光缆穿越障碍物需采取防护措施地段的具体位置和处理措施; 4、复测路由地面距离;
5、为光缆配盘、分屯以及敷设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节 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3. 2. 1条 按照施工图核对路由走向、敷设位置及接续点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便于施工、维护.如环境变化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属小范围的修改,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属于较大范围的变动,如改变敷设方式、改变路由等应做实地勘查,作出比较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3.2.2条 复测中继段距离时,应根据地形起伏丈量,核算包括接头重叠长度、各种必要的预留长度在内的敷设总长度,应按式3.2。2—1计算.
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 表3.2.2—1 敷设方式 自然弯曲增加长度人孔内弯曲增加长度(米/杆上预接头每设备每侧预留长度备注 留长度 侧预留长度(米/(米) (米) 公里) 人孔) 直埋 管道 7 5 0.5~1 一般为6~8 一般为10~20 1、其他预留按设计要求 3
架空 5 同第2、管道或直埋作架空引上时,其他上部份每处增加6~8米. 5。5。3条 L总=L直+L管+L架+L水(米)······3·2·2—1式中 L总: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L直:中继段内直埋光缆长度(米);L直:中继段内直埋光缆长度(米);L直= L直丈+ L直预(米)······3·2·2-2其中L直丈:地面丈量长度(米);L直预:直埋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L管:中继段内管道光缆长度(米);L管= L管丈+ L管预(米)·····3·2·2-3其中L管丈:管道丈量长度(米);L管预:管道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L架= L架丈+ L架预(米)······3·2·2-4其中L架丈:杆路丈量长度(米);L架预:架空架设各种预留长度(米);L水:中继段内水底光缆长度(米);L水=(L1+ L2+ L3+ L4+ L5+ L6)X(1+a)····3·2·2-5其中L1:水底光缆两终端间的直线丈量长度(米);L2:终端固定、过堤、“S”形敷设、岸滩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米);L3: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米); L4: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米);L5:水中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米);L6:施工余量(米);a:自然弯曲增长率.以上各式中预留长度见表3·2·2。
水底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 表3·2·2-2 L2 L3 L4 按 设 计 要 求 按 设 计 要 求 F/L 增加 L5 L6 6/100 0.01L 8/100 0.017 L 10/100 0.027 L 13/100 0.045L 15/100 0.06 L 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 采用拖轮人工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8~10%;抛锚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3~5%;人工抬放一般不给。 a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取1~1.5% 注:L—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米);
F—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米); F/L高弦比.
第3.2.3条 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建筑特等最小距离要求应符合3.2。3—1、表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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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表3.2.3—3的规定.
第3。2.4条 路由复测为光缆配盘、敷设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经复测核实的施工图(包括具体的敷设路由、各接续段的长度); 2、提供障碍物位置及机械敷设时安装导轮等装置的位置; 3、提供光缆接头点地形、交通等条件的资料。
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最小平行净距表 表3.2.3—1
名称 消火栓 铁道 人行道(边石) 市区树木 郊区、农村树木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它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表3.2.3—2 名称 垂直净距(米) 街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胡同 4。0 最低缆线到地面 铁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公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土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4。5 最低缆线到路面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 5。0 最低缆线到地面 平行时 备注 垂直净距(米)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交越时 备注 最小净距(米) 1。0 地面杆高的4/3 0.5 1.25 2.0 备注 5
房屋建筑 距0.6 距顶1。5 最低缆线距屋或平顶 最低缆线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河流 1。0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通信线路 1。5 1。5 0。6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一方最低缆线与另一方最高缆线
直埋光缆与其它建筑间最小净距(米) 表3。2。3—3 名称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埋式电力电缆 35千伏以下 35千伏以上 给水管 径管小于30厘米 管径为30~50厘米 管径大于50厘米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热力、下水管 煤气管 压力小于3公斤/平方厘米 压力3~8公斤/平方厘米 排水沟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树木 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 市外大树 水井、坟墓 平时 0。75 0.5 0。5 2.0 0.5 1.0 1.5 10。0 1.0 1。0 2。0 0.8 1.0 0.75 2。0 3。0 交越时 0.2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6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气池、氨水池等 3.0 注: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米。
第四章 光缆配盘
第4。0.1条 光缆配盘应根据复测路由计算出光缆敷设总长度以及光纤全程传输质量要求,选配单盘光缆。
第4.0。2条 光缆应尽量做到整盘敷设,以减少中间接头。 第4。0.3条 靠设备侧的第1、2段光缆的长度应尽量大于1公里。
第4。0。4条 靠设备侧应选择光纤的几何尺寸、数值孔径等参数偏差小、一致性好的光缆。
第4.0。5条 不同敷设方式及不同的环境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相适应的光缆。 第4。0.6条 光缆配盘后接头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直埋光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固地点,应避开水塘、河流、沟渠及道路等.
2、 管道光缆接头应避开交通要道口。 3、 架空光缆接头应落在杆上或杆旁1米左右.
第4。0.7条 业务铜墙铁壁线采用加感时,其加感节距平均偏差应小于2%,个别加感节距不大于5%。
第4.0.8条 光缆配盘结果应填入“中继段光缆配盘图”.格式见附录三表1.同时应接配盘图在选用的光缆盘上标明该盘光缆所在的中继段段别及配盘编号。
第4。0。9条 光缆端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途光缆线路应以局(站)所处地理位置规定:北(东)为A端,南(西)为B端; 2、市话光缆线路,在采用汇接中继方式的城市,以汇接局为A端,分局为B端。两个汇接局之间以局号小的局所为A端,局号大的局所为B端。没有汇接局的城市,以容量较大的中心局(起领导地位的局)为A端,对方局为B端;
3、分歧光缆的端别应服从主干光缆的端别.
第五章 光缆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第5。1.2条 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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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100%。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第5.1.3条 光缆牵引端头可以预制也可以现场制作。直埋或水底铠装光缆,可作网套或牵引端头。
第5.1.4条 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 第5。1。5条 布入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弛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第5。1。6条 光缆布放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长度、地形条件、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中间辅助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第5.1.7条 机械牵引用的牵引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牵引速度调节范围应在0~20米/分,调节方式应为无级调节速;
2、牵引张力可以调节,具有自动停机性能,即当牵引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发出告警并停止牵引;
第5.1.8条 布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牵此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手段.禁止未经训练的人员上岗和无联络工具的情况下作业。
第5.1.9条 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第二节 管道光缆
第5.2.1条 管道光缆敷设前应作好下列准备: 1、按设计核对光缆占用的管孔位置;
2、在同路由上选用的孔位不宜改变,如变动或拐弯时,应满足光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3、所用管孔必须清刷干净。
第5.2。2条 人工布放光缆时每个人孔应有人值守;机械布放光缆时拐弯人孔应有人值守。
第5。2.3条 光缆穿入管孔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口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根据需要可在光缆周围涂中性润滑剂。
第5。2.4条 光缆一次牵引长度一般不大于1000米.超长时应采取盘∞ 字分段牵引或中间加辅助牵引。
第5.2.5条 光缆布放后,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逐个人孔地将光缆放置在规定的托板上,并应留适当余量避免光缆绷得太紧.
第5。2。6条 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3。2.2—1中的规定;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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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特殊预留的光缆按规定位置妥善放置。
第5。2.7条 管道光缆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孔内的光缆可采用蛇形软管(或软塑料管)保护并绑扎在电缆托板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管口应采取堵口措施; 3、人孔内的光缆应有识别标志;
4、严寒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光缆损伤.
第5.2。8条 塑料子管道的布放方法基本上与光缆布放相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放两根以上无色标的子管时,在端头应做好标志; 2、布放塑料子管道的环境温度应在—5C~+35.C间; 3、连续布放塑料子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300米;
4、牵引子管的最大拉力,不应超过管材的抗张强度,牵引速度要求均匀; 5、子管在人孔中的余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6、穿放塑料子管的管孔,应安装塑料管堵头(也可采用其他方法),以固定子管; 7、子管在管道中间不得有接头;
8、子管布放完毕,应将管口作临时堵塞;本期一程不用的子管必须在管端安装堵塞(帽). 第三节 直埋光缆
第5。3。1条 光缆的埋深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直埋光缆埋深表 表5。3。1
敷设地段或土质 普通土(硬土)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 全石质 流砂 市郊、村镇 市区人行道 穿越铁路、公路 埋深(米) ≥1.2 ≥1.0 ≥0.8 ≥0。8 ≥1。2 ≥1。0 ≥1.2 备 注 从沟底加垫10厘米细土或砂土的上面算起 距道碴底或距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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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水塘 ≥1.2 农田排水沟(沟宽1米以内) ≥0.8 第5。3.2条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定表3。2。3-3要求。 第5.3。3条 同沟敷设的光缆,不得交叉、重叠,宜采用分别牵引同时布放的方式. 第5.3.4条 直埋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沟的深度应符合规定,沟底应平整无碎石;石质、半石质沟底应铺10厘米厚的细土或沙土;
2、机械牵引时,应采用地滑轮;
3、人工抬放时,光缆不应出现小于规定曲率半径的弯曲以及拖地、牵引过紧等现象; 4、光缆必须平放于沟底,不得腾空和拱起;
5、光缆敷设在坡度大于20度,坡长大于30米的斜坡上时,宜采用”S”形敷设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6、布放过程式中或布放后,应及时检查光缆外皮,如有破损应立即修复;直埋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其测试方法及要求同第8.2。3条。
7、光缆中光纤及铜导线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全沟回土。 第5.3.5条 光缆沟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回填15厘米厚的碎土或细土,严禁将石块、砖头、冻土等推入沟内,并应人工踏平; 2、回填土应高出地面10厘米。
第5.3。6条 埋式光缆的防护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线路穿越铁道以及不开挖路面的公路时,采取顶管方式.顶管应保持平直,钢管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破土的位置可以采取埋管保护,顶管或埋保护管时管口应做堵塞。
2、光缆线路穿越机耕路、农村大道以及市区、居民区或易动土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法施工。在光缆上方铺红砖时,应先覆盖20厘米厚碎土再竖铺红砖,同沟敷设两条光缆应横铺红砖。
3、光缆线路穿越有疏竣和挖泥取肥的沟、渠、塘时,在光缆上方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4、光缆穿越0。 8米以上(含0。 8米在内)的沟坎、梯田时应作护坡,护坡方式按设计要求。穿越0。 8米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均不做护坡,但必须分层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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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
5、光缆线路穿越白蚁活动区域应按规定作防蚁处理。
6、光缆线路的防雷措施,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采用防雷排流线时,应在光缆上方30厘米处敷设单根或双根排流线;当回填土后因故又挖出光缆重新敷设时,必须严格检查排流线是否位于光缆上方,严禁出现颠倒现象。
7、特殊地段标志带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3。7条 接头点的预留光缆应妥善地置于接头坑中,端头必须做密封防潮处理,防止光缆浸水或人为损伤。
第5.3。8条 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它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特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米,郊区和长途每隔250米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2、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3、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4、标石埋深60厘米,出土40厘米,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5、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达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米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6、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X14X14厘米;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为150 X14X14厘米。
7、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字体端正,表面整洁。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8、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5.3。8所示。
注:A、编号的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如①、②;分母表示一个中继段内总标石编号。
B:图⑦ ⑧中分子+1表示新增加的接头或直线光缆标石。 图5.3。8各种标石的编定规格 第四节 水底光缆
第5.4。1条 水底光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河床土质、河宽、水深、流速以及现场条件,可采用水下冲挖机、人工冲挖或冲水冲水泵冲槽以及抛锚慢放、拖轮快放、人工布放等不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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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5.4.1条 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按设计文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深不足8米(指枯水季节)的区段: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埋深应不小于1。5米;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埋深应不小于1.2米;石质、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 2、水深超过8米的区段: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特殊地段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
第5。4.3条 敷设水底光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控制光缆布放速度和规定位置;
2、敷设过程中,光缆不得在河床腾空,不得打小圈;
3、敷设过程中和敷设以后,应监测光纤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水底光缆的敷设质量;
4、敷设长度应按复测路由时确定的光缆长度,一般水底光缆应伸出堤外或岸边50米; 5、当设计规定光缆在河底按弧形敷设时,应以测量时的基线为基准,向上游做弧形敷设. 第5.4.4条 岸滩部分埋深、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岸滩位置埋深应不小于1.5米.石质、半石质区域,其沟底先填10~20厘米细土或沙土,光缆上方回填碎土或沙土,夯实后再填至高出地面。岸滩受洪水冲刷、不稳定地段以及船只靠岸地段,在光缆上方填碎土或沙土后,上面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2、岸滩坡度宜小于30度,超过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第5.4.5条 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2、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角度;
3、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第五节 架空光缆
第5.5。1条 架空光缆垂度的取定应十分慎重,要考虑光缆架设过程中和架设后受到最大负载时产生的伸长率应小于0.2%.工程中应根据光缆结构及架挂方式计算架空光缆垂度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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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光缆伸长率,使取定的光缆垂直度能保证光缆的伸长率不超过规定值。 第5。5.2条 架空光缆的布放应通过滑轮牵引,布放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过度弯曲. 第5.5.3条 中负荷区、重负荷区和超重负荷区布放吊挂式架空光缆应在每根杆上作预留,轻负荷区应在每根杆上作预留,轻负荷区应每3~5杆档作一处预留。预留及保护方式可参照图5。5.3-1.光缆经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亦应安装保护管,如图5。5.3-2所示。 第5。5.4条 吊挂式架空光缆布放后应统一调整,挂钩程式可按照光缆外径参照表5。5.4选用。光缆挂钩的卡挂间距为50厘米,允许偏差应不大于±3厘米.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一致,挂钩托板齐全。
挂钩程式选用表 表5.5。4
挂钩程式 65 55 45 35 25 光缆外径(毫米) 32以上 25~32 19~24 13~18 12及以下 第5.5.5条 吊挂式架空光缆的引上光缆安装方式和要求可参照图5.5。5
图5。5。5引上光缆安装及保护示意图
第5。5.6条 架空光缆防强电、防雷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吊挂式架空光缆与电力线交越时,应采用胶管或竹片将钢绞线作绝缘处理。光缆与树木接触部位,应用胶管或蛇形管保护. 第六节 局内光缆
第5.6.1条 局内光缆一般从局前人孔经地下进线室引至光端机。由于路由复杂,宜采用人工布放方式.布放时上下楼道及每个拐弯处应设专人,按统一指挥牵引,牵引中保持光缆呈松弛状态,严禁出现打小圈和死弯。
第5.6。2条 局内光缆应作标志,以便识别。
第5.6.3条 光缆在进线室内应选择安全的位置,当处于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5。6。4条 光缆经由走线架、拐弯点(前、后)应予绑扎.上下走道或爬墙的绑扎部位,应垫胶管,避免光缆受侧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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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5条 按规定预留在端机侧的光缆,可以留在光端机室或电缆进线室。有特殊要求预留的光缆,应按设计要求留足。
第六章 光缆接续与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光缆接续的内容应包括:光纤接续、铜导线、铝护层、加强芯的连接,接头损耗的测量,接头套管(盒)的封装以及接头保护的安装。 第6。1.2条 光缆接续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光缆接续前应核对光缆程式、接头位置并根据接头预留长度的要求留足光缆; 2、应按照第2。2。4条识别光缆端别的规定,核对光纤、铜导线并编线作永久性标记; 3、光缆接续前应检查两段光缆的光纤、铜导线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接续; 4、光缆接续必须认真执行操作工艺的要求;
5、光纤接续的环境必须整洁,应在工程车内或有遮盖物的环境中操作,严禁露天作业; 6、光缆各连接部位及工具、材料应保持清洁,确保接续质量和密封效果; 7、光纤接续严禁用刀片去除一次涂层或用火焰法制备端面;
8、对填充型光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清洁剂去除填充物,禁止用汽油清洁; 9、应根据接头套管的工艺尺寸要求开剥光缆外护层,不得损伤光纤;
10、光缆接续应连续作业,以确保接续质量,当日确实无法完成的光缆接头应采取措施,不得让光缆受潮;
11、光缆接头的平均损耗应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光缆接续 第6.2.1条
光纤的接续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用熔接法,也可用粘接法,其操作程序如图6.2。1所示,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无论选用哪种连接方法,为降低连接损耗,光纤 接续的全部过程应采取质量监视,可参照附录三 准备 方法。
去除一次涂层和二次涂裹层 2、接续中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测量接头损耗,可
参照附录三的方法。 制备光纤端面(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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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熔接法时,光纤熔接完成并测试合格后应立 光纤放入V型槽 即做增强保护措施。增强保护方法可采用热可缩管
法、套管法和V型槽法。 测x、y、z方向使光纤对准
监视确认已最佳对准
电弧熔接 第6.2.2条
光纤全部连接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
将余长光纤收容盘放:
根据光缆接头观察外形 观察外形 否 1、 管(盒)的不同结构, 质量判断 按工艺要求将余纤盘绕方向应一致; 测接头损耗 2、 光纤盘绕弯曲半径应大于厂家规定 的曲率半径,接头部位应平直不受力; 合
格 3、 光纤盘留后,应用海绵等缓冲材料 增强保护 压住光纤形成保护套,移入接头套
管。 完毕 图6。2.1光纤熔接法流程 第6.2.3条 直埋光缆应先挖好接头坑,接头坑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或图6。2.3的要求.接头坑应位于路由前进方向的右侧,坑底应平整无碎石,应铺10厘米厚的细土或沙土并踏实。 第6.2.4条 埋式光缆接续后应测试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第8.2.3条的规定。 第6。2。5条 加强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将光缆的加强芯按需要长度截断并按工艺要求进行连接.金属套管的压接应牢固、压点应均匀,压完后套管应平直。金属套管外应采用热可缩管或塑料套管保护。 第6。2。6条 接头两侧综合护套铝护层的连通应按设计要求处理.铝护层的连(引)线可参照以下做法:用电缆刀在铝护层上开口处沿光缆轴向开—2.5厘米纵口,再拐90度弯开1厘米长,呈“L”状,然后将连接线端头卡子与铝护层夹住并压接,再用PVC胶带固定。 第6。2.7条 铜导线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绝缘铜导线应采用全塑电缆接线子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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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铜线接续点应距光缆接头中心10厘米左右处,有几对导线时可分两侧接续。 3、远供铜线接续后应测试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检查接续是否良好。 4、水底光缆、埋式光缆中的铜线接续后,应测试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绝缘强度并应符合通信电缆铜导线电性能国标的规定.
第6。2.8条 业务铜线采用加感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加感线圈和补偿电容。安装应稳固、铜墙铁壁线接续正确,无机械损伤。
第6.2.9条 光缆接头套管(盒)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套管的封装按工艺要求进行;
2、接头套管内应放入袋装防潮剂和接头责任卡,其格式见表6。2.9;
3、若采用热可缩套管时,加热应均匀,必须由中间向两端进行,热缩完毕原地冷却后才能搬动;热缩后要求外形美观,无烧焦等不良状况;
4、封装完毕,应测试检查接头损耗并做记录,表格格式见附录三中表3.需要做地线引出的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节 光缆接头的安装
第6.3。1条 直埋光缆接头应按图6。3。1方式放置。接头两侧预留光缆应按图6。2。3所示盘留或整齐地盘在接头两侧。
第6.3。2条 吊挂式架空光缆接头两端的光缆应做伸缩弯,其安装尺寸可参照图6。3。2-1,两端预留光缆应盘放在邻杆上.固定在杆上的架空光缆接头及预留光缆的安装尺寸可参照图6。3。2-2.
第6。3.3条 管道光缆接头的安装方式,宜挂在人孔壁上或置于电缆托板间,如图6.3。3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尽量安装在人孔内较高位置,避免雨季时人孔中积水浸泡; 2、 安装位置不应影响人孔中其他光缆、电缆接头的安放; 3、 预留光缆应有保护措施.
第6。3.4条 设计文件对光缆接头安装有特殊规定时,应有尽有接设计要求执行。
第七章 局(站)内光缆的安装
第一节 局(站)内光缆终端
第7。1.1条 应根据表3。2。2—1的规定或设计要求留足预留光缆。 第7。1.2条 在端机室内的光缆终端接头安装位置应稳定安全,远离热源。
第7。1。3条 自光缆终端接头引出的尾巴光缆或单芯光缆所带的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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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光配线架(分配盘)。暂时不插入光缆配线架(分配盘)的连接器应盖上塑料帽。
第7.1。4条 利用外线光缆中光纤制作连接器时,其连接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器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工艺规范,可参照附录三。
第7.1。5条 光纤在机架内的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率半径。 第7。1。6条光缆中的铜线应分别引入业务盘、远供盘终结。 第7.1。7条 光纤、铜导应在醒目部位标明方向和序号。
第二节 无人中继站的安装
第7。2.1条 无人中继站机箱应固定在水泥台或支架上。 光缆引入无人中继站后应堵塞进线索管孔,不得渗水、漏水。
第7.2.3条 无人中继站箱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气闭。尾巴电缆带气闭头的机箱,安装后应检查机箱的气闭。
第7.2.4条 光缆与无人中继机间的终端连接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要求。 第7.2。5条 无人站的接地保护措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第八章 光缆中继段测试 第一节 光纤特性测试
第8。1。1条 光纤特性测试的内容应包括: 1、 光纤线路衰减; 2、 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3、 多模光纤 带宽(根据设计要求); 4、 单模光纤 色散(根据设计要求)
第8.1。1条 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的测试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继段光纤总衰减的构成如图:8.1。2—1所示; 2、 中继段光纤衰减的计算 中继段光纤衰减α总计算公式 α总=α+nα 式中:α—光纤线路衰减;
α0—光纤连接器损耗(活接头损耗)
n 光纤通道全部连接器数目。 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公式: 3、 光纤衰减测试必须在稳态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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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光纤线路衰减的测量宜采用“插入法”。首先应校准光纤的输入光功率P入,如图 8.1.2-2
所示.然后测试光纤线路衰减如图8。1。2—3所示.
若发送端P入 和接收端 P出 分别用两部功率计测量时,应对两部功率计进行对比,并修正计算结果,验收测试应用同一部功率计。 5、测量和测量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图8。1。2—2及图 8.1。2-3中多模光纤的模激励方式要求采用有效的稳态模激励方法;单模光纤要求在单一模式状态下测量; (2)光纤衰减测量应取双向测量的平均值;
(3)测量的光纤衰减平均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指标; (4)测量结果应做详细记录,格式见附录五表4。 第8.1.3条
中继段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曲线无异常。
2、 全程信号曲线应打印记录或拍照。格式见附录三表6有表6附图。
第8。1。4条 中继段多模光纤总带宽可采用频域法测量;单模光纤总色散可采用时域法、相移法等方法测量;测量结果应满足系统指标要求。记录格式见附表三之表5。
第二节 电性能测试
第8。2。1条 电性能测试包括下列内容: 1、 铜导线直流电阻及不平衡电阻; 2、 铜导线绝缘电阻; 3、 铜导线绝缘强度;
4、 直埋光缆的护层对地绝缘电阻; 5、 地线电阻.
第8。2。2通信铜导线直流电阻及不平衡、绝缘电阻的测试,无供铜导线的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绝缘强度的测试,其测试什应符合通信电缆铜导线电性能的国标规定。记录格式见附录三表7、表8、表9.
第8.2。3条 直埋光缆在随工检验中,应测试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盘光缆敷设回土30厘米不少于72小时,测试每公里护层地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出厂标准值的二分之一;光缆接续回土后不少于24小时,测试光缆接头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出厂标准值的二分之一.中继段连通后应测出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记录格式见附表三表8。测试后应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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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4条 地线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记录格式附录三表10。 续表
光缆工程峻工验收项目内容表 表9。2.4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规定 ①管道光缆抽查的人孔数应不少于人孔总数的10%,检查光缆及接头的安装质量、保护措施、预留光缆的盘放以及管口堵塞、光缆及子管标志②架空光缆抽查的长度不少于光缆全长的10%;沿经检查杆路与其它设施间距(含垂直与水平),光缆有及接头的安装质量、预留光缆盘放、与其它线路交越,靠近地段的防护措施。 1 安装工艺 ③埋式光缆应全部沿线检查其路由及标石的位置、规格、数量、埋深、面向 ④水底光缆应全部检查其路由,标志牌的规格、位置、数量、埋深、面向以及加固保护措施 ⑤局内光缆应全部检查光缆与进线室、传输室路由、预留长度、盘放安置、保护措施及成端质量. 续表 序号 项目 项目及规定 ①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竣工时每根光纤都进行测试;验收时抽测应不少于光纤芯数的25%。 光缆主要2 传输特性 抽查应不少于光纤芯数的25% ③多模光纤的带宽及单模光缆的色散竣工及验收测试按工程要求确定④接头损耗的核实,应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光纤衰减检验 ①直流电阻、不平衡电阻、绝缘电阻竣工时应每对铜导线都有进行测试; 铜导线电3 特性 ②竣工时应测每对铜导线的绝缘强度,验收时根据具体情况抽测 护层对地4 绝缘 5 接地电阻 竣工时第组都应测试,验收时抽测数应不少于总数的25% 直埋光缆竣工及验收时应测试并作了记录 验收时抽测应不少于铜导线对数50% ②中继段光纤背向散射信号曲线竣工时应每根光纤都进行检查;,验收时 19
序号 6 项目 内容 检验方式 隐蔽工程签 证 埋式光缆 ①光缆规格②埋深及沟底处理③光缆接头坑的位置及规格 ④光缆敷设位置⑤敷设质量⑥预留长度及盘放质量⑦光缆接续及接头安半装质量⑧保护设施的规格、质量⑨防护设施安装质量⑩光缆其它地下设施的间距⑾引上管、引上光缆设置质量⑿回土夯实质量⒀长途光缆护层对地绝缘测试 7 水底光缆 ①光缆规格②敷设位置③埋深④光缆敷设质量⑤两岸光缆预留长度及固定措施,安装质量⑥沟坎加固等保护措施的规格、质量。 隐蔽工程签 证
第九章 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节 竣工技术资料
第9 .1。1条 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或验收小组审查。
第9 。1。2条 编制单位以一个中继段为宜. 第9 。1.3条 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可利用原有施工设计图改绘,其中变更部分应用红笔修改并标注清楚接头、障碍物等位置以及防护地段等,变动较大更后不清楚的部分,应重新绘制. 2、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配盘图,详见附表录三表1~表10。 3、全部工程的隐蔽工程签证。
5、 其它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竣工报告,工程洽商纪要,已安装的设备清单,
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
第二节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
第9 。2.1条 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部颁发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法》和本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第9 .2.2条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派工地代表组织随工检验,对质量合格的隐蔽工程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发现工程中质量问题,随时向施工单位指出,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9 .2。3条 光缆线路工程的随工检验应按表9.2.3所列的项目及内容进行。 第9 .2.4条 光缆线路工程在完成一个市话中继段,长途数字段或转接段工程后,应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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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验收。交工验收时应检查工程是否完成设计要求的全部工程量,竣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除隐蔽工程经随工验收一般可不再重验外,其余项目按表9.2.4所列的项目及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光缆工程随工检验项目内容表 表9.2。3 序号 1 项目 立杆 杆根装置的规格、质量5、杆洞的回土夯实6、杆号 1、拉线程式、规格、质量2、拉线方位与缠扎或夹固规格3、地锚质量(含埋深与制作)4、地锚出土及位移5、拉线与撑2 杆 8、撑杆与电杆接合部位规格、质量9、电杆是否进根10、撑杆洞回土等 1、吊线规格2、架设位置3、装设规格4、吊线终结及接3 架空吊线 续质量5、吊线附属的辅助装置质量6、吊线垂度等 1、光缆的规格、程式2、挂钩卡挂间隔3、光缆布放质量4、光缆接续质量5、光缆接头安装质量及保护6、光缆引4 架空光缆 上规格、质量(包括地下部分)7、预留光缆盘放质量及弯曲半径8、光缆垂度9、与其他设施的间隔及防护措施 1、塑料子管规格2、占用管孔位置3、子管在人孔中留长及标志4、子管敷设质量5、子管堵头及子管口盖(塞子)的安装6、光缆规格7、光缆管孔位置8、管口堵塞情况9、5 管道光缆 光缆敷设质量10、人孔内光缆走向、安放、托板的衬垫⑩、预留光缆长度及盘放12、光缆接续质量及接头安装、保护13、人孔内光缆的保护措施 Ⅱ传输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章 施工前的检查 第一节 传输室环境要求
第10.1.1条 在安装工程开始前,必须对传输室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随工检验 随工检验 随工检验 拉线坑回土6、拉线、撑杆距、高比7、撑杆规格、质量随工检验 内容 1、电杆的位置及洞深2、电杆的垂直度3、角杆的位置4、随工检验 检验方式 21
1、土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全部竣工。室内墙壁须充分干燥,门窗安装齐全,油漆工作完成;
2、地面平整光洁,地面面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预留孔洞及预埋件数量、位置、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4、照明、电源、通风、采暖等设备安装完毕,并能提供使用; 6、 室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设备环境指标要求。
第二节 安全要求
第10.2。1条 传输室内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对于无人(或夜间无人)值守的传输室应配备消防报警设备。
第10。2.2条 室内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标志。 第10.2。3条 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地面预留孔洞应配有安全盖板。
第三节 器材清点和外观检查
第10。3。1条 施工前必须对器村进行清点和外观检查,其结果应详细记录,并符合下列要求:
1、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订贷合同及设计要求; 2、器材外观应无受潮、破裂、缺损现象; 3、设备插件应无震裂、损坏、锈蚀、脱落等; 4、设备附件及技术资料齐全。
第10。3.2条 器材清点完毕后应妥善保管.
第十一章 设备安装 第一节 安装铁架、机架
第11.1。1条 所有铁架和机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平面设计图.
第11。1.2条 铁架立柱应垂直,上下两面端相差应不大于立柱全长的1%。
第11.1.3条 铁架的上梁、连固铁应平直、无明显弯曲,其水平偏差每米应不大于2毫米 第11.1.4条 铁架对墙支撑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第11。1.5条 数字和音频端子板的安装安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标志完整齐全。 第11.1。6条 跳线环装置牢固,排列整齐,上下、前后均应保持在一直线上. 第11.1。7条 所有铁架的接地安装均应良好.
第11。1.8条 各种螺丝必须拧紧,同一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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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9条 安装水平电缆走道及槽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走道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左右偏差不得超过50毫米; 2、水平电缆走道边铁应与框架横梁保持平行,其水平偏差每米应小于2毫米; 3、各横铁的长度、规格应一致,安装后的横铁应与边铁垂直,并保持水平; 4、水平电缆走道支铁应与边铁垂直,各支铁应成一直线.
第11。1.10条 垂直电缆走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无倾斜现象,垂直偏差应小于3毫米。 第11.1.11条 吊架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吊架安装要牢固、整齐,无歪斜现象。 第11.1。12条 铁件的油漆应完整、无损,如需补漆,其颜色与原漆色应基本一致/ 第11.1。13条 电缆走道穿过楼板或墙洞的地方,应加装木框保护.电缆放绑完毕后,应用盖板封封住洞口,木框和盖板的漆色应与地板或墙壁的颜色基本一致。
第11。1。14条 安装沿墙单边或双边电缆走道时,在墙上埋设的支持物应牢固可靠,沿水平方向的间隔距离均匀,安装后的走道应整齐一致,不得有起伏不平或歪斜现象。 第二节 布放局内电缆和跳线
第11。2。1条 电缆的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直流电特性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第11.2.2条 电缆布放路由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第11。2。3条 走道电缆捆绑要牢固,松紧适度、紧密、平直、端正.绑扎线扣要整齐一致。 第11.2.4条 电缆下弯应均匀圆滑,起讫点以外部分应顺直,电缆弯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电缆直径或厚度的10倍,超过10根电缆的电缆堆,曲率半径应不小于60毫米。
第11。2。5条 槽道内电缆应顺直,无明显扭绞和交叉,电缆不溢出槽道.拐弯适度,无死弯,电缆进出槽道部位应绑扎。 第11。2.6条 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
第11。2.7条 电缆下线从正面看应垂直,从侧面看应重叠平行。 第11。2.8条 布放跳线(包括同轴跳线)应松紧适度,整齐平顺。 第11。2.9条 同轴电缆接头的制做应符合工艺质量要求,接触良好.
第11。2.10条 设备电缆与电源线应尽可能分走道布放,如果只能在同一走道内布放,其间距应大于50毫米。
第11。2。11条 架间电缆及布线的两端必须有明显标志,不得错接、漏接。插接部位应紧密牢靠,接触良好.插接端子不得折断或弯曲,架间电缆及布线插接完毕应进行整线,外观应平直整齐。
第三节 编扎、绕接电缆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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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1条 电缆剖头处应平齐,严禁损伤芯线及绝缘. 第11。3.2条 编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芯线应按色谱规定的色序分线;
2、编扎线扣应松紧适度,扣距均匀,线束顺直,芯线保持自然扭绞,出线整齐准确。 第11。3。3条 焊点要牢靠,光滑均匀,不得有冷焊、假焊、漏焊、错焊。 第11。3.4条 电缆芯线采用绕接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芯线绕接时,必须使用绕线枪,不得用手钳代替.线芯为0。4~0.5毫米时应绕6~8圈,线芯为0。6~1.0毫米时应绕4~6圈; 2、绕接应紧密,不得有叠绕;
3、绕接芯线应从端子根部开始,不接触端子的部分不宜露铜。芯线不得有损伤。 第四节 外导体或屏蔽的接地
第11.4。1条 同轴电缆线对的外导体应在输出口接地。设计有要求时,外导体在输入口也要能接地。
第11。4.2条 高频对称电缆线对的屏蔽应在输入口也要能接地。 第五节 零附件安装
第11。5.1条 光、电端机及电继器机架、数字配线架和光配线架的零附件安装应牢固正确。 第11.5.2条 光配线架上光纤活接头的安装应牢固正确,符合工艺要求. 第11.5.3条 端机框架、机架等处的熔丝容量应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
第11.5。4条 各种可视指灯的颜色应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灯脚、灯座应接触可靠. 第六节 设备标志
第11。6。1条 设备名称可采用仿宋汉字,印刷体汉字或拼音字母(引进设备也可采用英文印刷体).序号宜采用印刷体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第11。6。2条 设备编排及标志应按顺序进行并与设计相符。
第11。6.3条 设备标志应位置一致、整齐,字迹清晰、端正、均匀,名称统一,含意简明。 第十二章 布线检查及通电试验 第一节 布线检查
第12。1.1条 核对局内而线系统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各有关接触部位应接触良好。 第12.1.2条 电缆的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2。1。3条 高频、音频回路均应进行布线绝缘测试并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 通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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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1条 传输室内电源盘电压应符合传输设备电源电压要求。 第12。2.2条 电源盘及机架的总熔丝、分熔丝容量应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 第12。2.3条 各段电压降在人工满负荷条件下测试,均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 第12.2。4条 切断电源检查紧急告警应能正常显示。接通电源紧急警应能复原。 第十三章 光电设备本机测试 第一节 测试前检查
第13.1.1条 设备的指标测试应在产品出厂时进行,其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并应有指标测试记录。 第13.1.2条 第13.1.3条 第13.1.4条
检查和调整所有电路板的插接、布线,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测试。 检查光、电端机的各种千警装置必须安装正确。 测试前应对测试仪表进行清洁校准。
第二节 光终端机本机测试
第13。2。1条 测试前应用清洁剂清洁所有的连接器。
第13。2。2条 源盘的供给电压和设备功耗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第13.2。3条 时钟频率的测试应在机盘的监测点上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第13.2.4 条 光器件偏流测试应符合设备测试指标要求。
第13.2.5 条 光发送机的平均发送光功率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或合同规定,一般应在表13。
2。5所列范围内:
第13.2.6 条 对于LD光源,消光比应符合设计或合同规定。一般应小于5%~10%. 第13.2.4条
在市话网中,光接收机的接收灵敏度测试是在误码率BER=1X10-9的条件下测得的光功值,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或合同规定。一般应在表13。2。7所列范围内:
表13.2.5
传输存量 光源类型 平均发送光功率(dBm) 二次群 LD LED 三次群 LD LED —6~-3 —18~—15 —8~—4 —20~—17 50%占空比归零(RZ)伪随机码测量 备注 25
四次群 LD
-6~-3 表13.2。7
传输容量 光检测器 最低接收光功率(dBm) λ=1300nm 二次群 APD PIN 三次群 APD PIN-FET 四次群 APD PIN—FET -43~-41 —43~—40 —39~—36 λ=850 nm -58~—56 -48~-46 -52~-50 在长途光缆140Mb/s通信系统中,光接收机的接收灵敏度测试是在误码率BER≤1X10-10的条件下测得的平均光功率,对于PIN-FET光检测器应不劣于-36dBm,对于APD光检测器应不劣于-40dBm。
第13。2.8条 各公务通路接口测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第13.2.9条 光端机主要波形的测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第13.2.10条 告警检查测试应进行下列内容,并符合设备告警指标要求: 1、电源故障; 2、发送无光信号; 3、接收无光信号; 4、输入无PCM信号; 5、输出无PCM信号; 6、失步告警;
7、对8448Kb/s,2048Kb/s系统,BER达10-5;(仅发出光告警指示); 8、误码率达10-3; 9、主备用系统自动转换;
10、光源(尤指LD)性能恶化(仅发出光告警指示)。 第三节 再生中继器本机测试
第13.3.1条 再生中继器的测试项目应符合表13。3.1内容,测试指标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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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第13。3.2条 远供电流的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13.3。1
序号 测试项目 140M局内中继器 140M地下(半地下)中继器 1 2 3 4 5 6 7 平均发送光功率 接收机灵敏度 偏流 消光比(EXT) 告警操作 公务道路接口 远供电源 第四节 数字复用设套本机测试
第13。4。1条 电源盘上供给电压和设备功耗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第13。4.2条 时钟频率的测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第13.4。3条 告警检查测试应进行下列内容,并符合设备告警指标要求; 1、电源故障;
2、支路输入端(2048kb/s,8447kb/s 34368kb/s)的输入信号消失; 3、8448 kb/s(34368 kb/s和139264 kb/s)口输入信号消失; 4、帧失位;
5、在8448kb/s(34368kb/s和139264kb/s)口收到来自对端复用设备的告警信号. 第13。4。4条 抖动特性应符合市内、长途光缆通信系统进网要求。
第13。4.5条 各数字群在接口处的脉冲波形特性,码型,比特率及容差,输入口与输出口规定,阻抗连接电缆衰减等应符合国家标准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
第五节 2048kb/s30路脉码调制复用设备指标测试
第13。5。1条 标称测试频率应选择1000HZ,但实际测试信号应避开8KHZ分频,可在1004~1020HZ范围内选取,最好大于1010HZ(鉴于多数仪器的现状,测试信号也可采用
√ √ √ √ √ √ √ √ √ √ √ √ √ √ 27
840HZ或900HZ。
第13。5.2条 音频通路电平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四线发、收电平测试如图13.5.2-1.
测试信号标称频率为1000HZ,电平为—10dBmo。
测试在设备一端被测话路“四线发”塞孔和相对应端同一路“四线收\"塞孔之间进行,接收电平测试如图13.5。2—2。
测试信号标称频率为1000HZ,电平为-10dBmo。
测试在设备一端被测话路“二线” 塞孔和相对应端同一路“二线” 塞孔之间进行,接收电平偏差应在±0。8dB之内。
第13.5。3条 净衰减频率特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接净衰测试如图13.5.3-1.
测试信号频率为200~3600HZ,电平为-10dBmo。
以标称频率为100HZ的接收电平为基准,其它频率的信号电平相对于1000HZ点的电平偏差应在GB6879—86图3a(四线—四线)或图3b(二线-二线)所示样板极限范围之内。 2、设备接收侧衰减频率特性测试见图13.5.3—2。
在设备接收侧数字输入口用数字正弦信号发出器送入频率为200~3600HZ,电平—10dBmo的数字正弦信号,在被测话路“四线收\"(或二线端)塞孔进行测量。标称频率为1000HZ点的电平偏差应在图13.5.3—3(四线-四线)或图13。5.3—4(二线-二线)所示样板极限范围之内.
3、从对接净衰减频率特性中扣除设备接收侧的衰减频率特性,其数值应在图13。5.3-3(四线-四线)或图13.5。3—4(二线—二线)所示样板极限范围之内. 第13。5.4条 增益随输入电平的变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将一个频率在700~1100HZ内电平为—55dBmo至+3dBmo之间的正弦信号加到任一信道的输入端,这个信道的增益变化(相对于-10dBmo时的增益)应在图13。5.4-1所示模框的限值以内各点应当用选频测量。
第13。5.5条 空闲信道噪声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衡重噪声不应超过-65dBmop;
2、单频噪声(特别是抽样频率及其倍频)不应超过—50dBmo; 3、接收设备噪声应小于-75dBmop.
第13。5。6条 路际串音的测试可从下面两种测试方法中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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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一个频率在700~1100HZ范围内电平为0dBmo的正弦信号加到某个输入端,在其它任一信道输出端接收到的串音电平(远端)应小于等于-65dBmo;
2、将四个互不相关的白噪声信号从0 dBmo电平加到本端四个信道的输入端,对端各路终接600欧姆,其他任一信道输出端接收到的串音电平(近端)应小于等于-60 dBmop。 第13。5。7条 在同端同路四线收发间,300~3400HZ内任一频率测试时,串间防卫度应不小于60dB。
第13。5。8条 总失真(包括量化失真)用噪声法测试,其信号对总失真功率比应在图13.5.8-1所示模框以上。
第13.5.9条 时钟频率的测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第13.5.10条 64kb/s和2Mb/s口抖动测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第十四章 系统测试调整 第一节 全线连通测试调整
第14。1.1条 在全线连通测试前应按图14.1.1对本地(局)系统进行连通调测,确保本地(局)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进行系统测试。
第14。1.2条 检查光配线架,光端机和再生中继机上光纤连接器等插接件应符合要求. 第14.1.3条 检查系统光纤总衰减(见图8.1。2—1)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第二节 市内光缆通信系统测试
第14。2。1条 系统误码测试以一个50公里数字段为基准,高次群的误码率应小于等于1X10-8(连续测试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第14.2。2条 系统抖动指标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次群光端机的最大允许输入抖动下限和无输入抖动时的最大输出峰一峰抖动均应满足国家标准GBJ611—87中的规定;
2、每个50公里数字段的抖动转移特性,除对5HZ及以下频率的抖动最大增益不超过1dB外,对20HZ以上的抖动应具有抖动抑制或压缩特性。 第14.2.3条 系统输出的平均光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4。2.4条 系统动态范围对于850nm波长区的系统其测试结果应不小于20dB;对于1300nm波长区的系统其测试结果应不小于15dB。 第14.2.5条 告警操作检查测试应符合系统指标规定。
第14.2.6条 2Mb/s数字复用设备的音频率接口测试包括以下内容,且应符合“市内光缆通信系统进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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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四线输入、输出电平; 2、衰减频率失真; 3、空闲信道噪声; 4、增益随输入电平的变化; 5、总失真(包括量化失真); 6、路际串音。
第14。2。7条 监测系统操作检查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4.2.8条 转换功能检查测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第三节 长途光缆通信系统测试
第14.3.1条 系统误码特性测试应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第14。3.2条 系统抖动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1、输入抖动容限; 2、输出抖动; 3、抖动转移特性。
第14。3.3条 系统输出的平均光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4.3.4条 干线光缆通信系统接收机的动态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4.3.5条 告警功能,监测功能及转换功能的检查测试均应符合系统技术指标要求。 第14.3.6条 公务操作检查测试符合系统技术指标要求.
第14.3。7条 2Mb/s数字复用设备音频接口测试要求应符合第14。2.6条的规字定. 第十五章 传输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节 竣工技术资料
第15。1。1条 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技术资料,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可利用原设计的施工图纸改绘一式三份,个别变动甚大或原设计图纸已无法改绘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际安装的传输设备平面图; 2、各端机机架立面图; 3、实际通路系统图;
4、配线架变更的端子板及插孔接线图. 二、工程测试记录包括:
1、传输设备本机测试和系统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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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元器件变动部分及修复的主要障碍记录。 三、双方在工程中的洽商(包括设计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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