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通知对方当事人。证人出庭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查清事实,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如当事人一方证人出庭,却没有提前将该证人出庭的信息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也没有提前将证人的书面证词提交对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对该证人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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