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二)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三)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四)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一、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收养需要注意什么?
收养人注意:
1、除了满足收养条件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还有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以及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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