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的解除情形有:
(一)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三)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四)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五)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六)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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