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洗钱的三大核心义务,也可以说是反洗钱的三项基本制度,具体如下: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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