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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交底工种 审核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1#竖井 电、气焊工 交底人: 年 月 日 1、 动火作业前要进行动火作业申报,经安环部审批后才可实施动火;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理掉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3、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4、 动火作业之前一定要对相邻空间进行检查,经确认后才可实施动火作业; 5、 狭小空间进行动火时,一定要通风良好,现场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有专人看火,并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水; 6、 高处作业动火时,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等时,应进行检查,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 对设备、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一定要检查管道设备内的物质,经确认安全后才可实施动火;如管道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一定要先经清理干净,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动火; 8、 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先清理掉现场油抹布、锈渣等易燃物品; 9、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暴晒; 10、 进行烧焊、气割时,工具不能对准人; 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接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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