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复印室管理制度
一、打字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校对及打印工作,打字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打(复)印文件,打印文件前必须先由局领导签字,到办公室挂号,否则不予打印,对经手的文件要注意保密。
二、打字员在印制文件时,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确恰当地使用公文的格式文件,明确行文规则、行文关系,各种文种之间不能混淆使用,不得随意设定文件字体、字号,制做版记要规范。
三、打字员要及时维修和保养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确保正常使用。
四、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业务技能,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五、监督各管理站及科室人员遵守打字室规定,打印、复印材料后要及时签字。
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微机室吸烟、打闹、高声喧哗,非工作人员不得动用微机设备。如随意动用打印设备,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严禁将本场各类文件、露给他人。
八、打字员当月30日前参各站、各科室的打(复)印情况予以结算。打印材料纸张耗材等费用计入各单位办公费用支出。各管理站于下月十五日前务必对上月的打(复)印费上交打字员,未能交清的不再给予打(复)印。对各科室收费采取月月结算,年底进行总决算,如果打(复)印超出年初核定的办公费用的,超出部分由各科室自行承担。其收费标准以打(复)印单价成本分析表为主。
设 备 清 单
HP1005打印机一台 1680元 兄弟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 得实针式打印机一台 爱普生230打印机一台 电脑一台 传真机一台 照相机一台 摄像机一台
1500元 1300元 1600元 2000元 600元 1500元 12000元
申 请 书
金塔县文化局:
申请人:王付明,男,申请单位名称:金塔县东坝镇新星文化用品店,现住东坝镇驻地,由于本人在东坝镇开办打字复印店,房屋营业面积40平方米,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有关文化证件,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请人:王付明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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