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管理处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办事项的办结时限,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三、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立即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
四、对管理相对人诉求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限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做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首问负责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我管理处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在管理处机关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
2.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4.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①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如何办理;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应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说明办事的地点、位置、联系方式、联系人,并进行记录。
②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转交有关股、室协调其它部门一同解决。
③属于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④遇到紧急重大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详细了解,准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请示。
5.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6.管理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为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榆区红水发〔2017〕5号
红石峡水库管理处关于
下发《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管理处各部门:
现将管理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下发你们,请对照认真执行。
二0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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