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县:
为了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增强略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保[2009]294号)《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和省水利厅(陕水发[2009]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将略阳县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1、完成了水保监督专项行动各项任务。2007年10月15日,水利部启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后,在县委县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克服了08年春季冰冻雪灾、“5.12”震灾和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不利因素,大规模动员,高标准运作,完成了各项行动任务。2009年6月,县水保监督站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水保工作的关心支持。2009年6月11日,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议后,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与省市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 2009年9月,略阳县被列入全国首批500个、陕西省40个、汉中市4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之一。
3、认真贯彻中省会议精神。在2009年6月11日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和2009年10月6日省水利厅召开的陕西省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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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后,我们先后于2009年11月3日、11月17日和11月17日,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具体任务,这次能力建设共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6~11月)为启动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2月)为培训研讨阶段,第三阶段(2010年3~12月),为全面推进阶段,第四阶段(2011年1~6月)为总结阶段。
4、制订了方案,成立了机构。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略阳县和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阶段,并于11月中旬编制上报了《略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略水发[2009]128号)和《关于成立略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略水发[2009]165号),全面启动了略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5、落实了能力建设工作措施。按照能力建设工作要求,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略政办发[2009]118号),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前置验收的有关规定。同时县水保监督站以“十天”高速、309省道和已开工矿山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大检查,全面规范了生产开发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行为的发生。
6、完成了能力建设第一阶段工作任务。2010年1月21日,我县水保监督能力建设第一阶段工作顺利通过了省市业务部门组成的能力建设检查组的检查验收,第二阶段的培训研讨工作进展良好。已经向县上提交了修定完善《略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实施办法》和《略阳县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并就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如何开展等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研讨。当前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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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水土保持法》颁布较早,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之《略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实施办法》在1993年制定时,受当时条件的局限,在具体情况的结合上还有不足的方面,法律法规的前瞻性不够,操作性不强,一方面对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措施过轻、过弱,缺乏强有力的执行保障,难以起到法律震慑作用,另一方面水保“两费”征收的范围、依据及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太低,对于略阳这个以洞采为主的矿产资源大县来说,收取补偿费的成本远远大于能够收取的实际费用。
2、略阳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长期与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略阳二级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既要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还要承担略阳、镇巴和凤县四个预警点22个群测群防点的滑坡泥石流预警监测工作,工作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十天”高速、“309”省道及水电梯级开发等大型项目的逐步开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形式日趋严峻。而单位级别依然为股级,现有职工17名,在册人员13名,至今还延用着1990年的3名机构编制,人员配置极不和谐,工资职称上不去,工作热情难以提高,执法队伍难以稳定,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3、近年来,县水保监督站先后开展了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和预警系统建设等重大活动,在会议接待、宣传培训、办公设备、检查验收、租车加油等方面增加了大量费用投入,加之长江水利委员会不再拨付滑坡泥石流预警工作经费,致使预警监督站的运行资金日趋紧张。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县上尽快组织开展对《略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实施办法》和《略阳县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修定完善工作,在修定过程中,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合理强化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合理确定水土保持规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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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议县上将水保监督站升格为正科级单位。西乡县已于09年将水保站更名为水保局,为水利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为20名。建议县上参照西乡县的成功做法作,将略阳县水保监督站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增加编制10—15个,设正科级领导一名,副科级领导两名,以利对当前及今后繁重的监督预警工作进行正常领导与管理。
三是建议县上从财政预算中列支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在能力建设期间对水保监督站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实行全额返还,以确保略阳县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0一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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