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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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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甲方(邮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饶市信州区分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叶挺大道279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客户或代理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维护邮路安全,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有效的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寄递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双方就寄递物品安全保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指违禁品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污染环境及其他快件风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所列范畴。

二、乙方在寄递物品前应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快递详情单背面条款,并在详情单指定位置填写寄件人和寄递物品的详细信息。属于国际邮件的,须在报关单CN22指定位置如实填写寄递物品的详细信息。

三、乙方保证委托甲方递送的物品不属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所列范畴,对不能确定是否安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书。

四、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人员对所寄递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此验视包括在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的验视,但甲方应保证验视后物品的完整性。

五、对乙方不能提供安全证明书,又拒绝开箱验视的,甲方有权拒绝揽收。 六、乙方明知是违禁品,并利用甲方的善意进行寄递的,对甲方的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国家相关部门归责。

七、甲方在揽收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甲方应停止揽收活动。

八、甲方在中转和派送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应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且有权拒绝退还寄送费;对有危害性的违禁品,甲方将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九、甲乙双方先前已经签署《寄递合同》的,与本协议有异议的条款,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十、本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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