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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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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建议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的技术经济实力得到

很大的提高,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知识产权的能力也得到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普遍加强,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 一、 主要特点

一是企业知识产权产出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数一直低位徘徊, 1995年开始呈现出增长态势,企业申请的职务专利数在1995年以前长期保持在7000―9000项的水平,到2001年已超过5万项大关。2002年开始出现加速增长态势,到2004年申请总数已接近9万项,平均每年增加13000项。 二是企业是我国国内职务专利的主要贡献者。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企业在国内职务专利申请上并没有成为真正主体,专利申请占全国国内职务申请的比重一直低于50%, 1997年超过50%,2000年以后稳定在60%以上。 三是重点企业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2004年2800多家省级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请的专利总数为33882项,占同年全国企业国内职务专利申请数的37.58%,占全国国内职务专利申请数的30.45%。其中33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的专利占全国国内职务申请的

18.43%,占全国国内企业职务专利申请的22.75%。在发明专利申请上,2800家重点企业获得三项专利授权数11886项,占全国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数的28.47%,占全国企业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43.97%。33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的发明专利数占全国和全国企业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重分别为25.43%和39.28%。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盲目追求专利数量的现象。我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最近几年增长迅速,总体上看是好现象,但有一定的盲目性。地方的鼓励、评价指标的刺激,也是专利数量迅速增加的因素。

二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还不是很高,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比重远低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从2000年发明专利申请数与2003年发明专利授权数的比较来看,高等学校为.08%,科研院所为75.27%,而企业仅为36.30%。

三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问题较多。目前,我国很多专利授权后不久就失效了。申请专利的目的和保护专利的成本是较为重要的因素。从目的上看,一些企业的专利申请具有盲目性。应当鼓励有战略目的的专利申请,防止为了追求数量的专利申请。从保护成本上看,大量专利授权后迅速失效,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支付维护的有关费用,这里存在性问

题,即在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初期,如何减轻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另一方面是专利受到侵害后的维权成本问题,法律不健全,执法不到位、不及时、不作为,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都使专利申请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利益和保护,反而在经济上、声誉上和时间上带来损失,影响了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司法执法系统的信任。

四是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解不够全面。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管理单纯理解为专利管理,实际上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还有其他类型,例如品牌,一些企业只是简单地依靠广告来扩大知名度,而不重视增加品牌的技术含量;有的重视专利而忽视技术秘密,将不应当公开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再有就是不重视专利与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有机组合使用,没有形成由多种保护形式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此外,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防御阶段,只是不侵权或防止竞争对手窃取,还不能利用知识产权攻击竞争对手,赢得竞争优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外部环境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知识产权从质量上看还非常落后。我国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总量中来自国外企业的比重很高,我国每批准10项发明专利就有大约7项是授予外国企业的,其中4项是日本企业。特别是在一些核心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的比重更大,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健全。现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活动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法(技术秘密法)基本上是空白。

三是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到位。知识产权局实际上只是专利局,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其他部门管理,这些部门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增加了社会应用和查找知识产权的经费成本和时间成本,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相应的人力和财力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些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也被分割为不同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四是重形成轻使用。知识产权在形成时被重视,在使用中常常被低估,特别是在国有资产重组时,只看中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对国有企业长期培育的品牌、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则被低估,甚至被忽视,致使这部分技术资产大量流失。

五是知识产权管理停留在低层次,强调的仅仅是“保护”。一些基层单位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即使有,也只是负责专利申请、专利档案保管等低水平行政性工作,没有将知识产权当作战略性经营活动。在利用技术进行技术入股、技术交换、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时,往往很随意,致使技术被低估。

六是社会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分析和经营的专业

人才和专业咨询机构很少,高等学校在相关培训教材、师资力量、实战能力等方面也需要加强。目前,虽专利和商标申请的代理机构较多,但无法对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有效的人才和知识支撑。

七是社会文化中的问题。目前社会上,特别是科技教育界仍然存在重论文著作,轻发明专利的现象,对科学家的尊重程度远高于工程技术人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学家受到的尊重程度远高于企业科技人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基础研究只占较小的比重,大量的是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但产出的形式却都以论文为主。一些工科研究机构也与文科和理科采取相同的评价方法,研究的结果也主要以论文的方法产出。一方面说明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研究机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研究成果达不到发明专利的水平。

八是由公共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应用问题。为了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的积极性,目前一些国家科技计划规定研究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成果转化,但也带来一定的问题。因为目前大部分的财政科技拨款都是由国立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所使用,这些机构往往为了营利而自己生产,或者卖给出价高的外资企业,这就出现了这些国立机构与民争利的问题。

九是军民两用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国防科技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封闭性的自给自足式的国防科研体系已不可能维系,必须建立军民有机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从知识产权管理与利用的角度,应促进军民技术之间的双向流动,国防专利和保密军事技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密,便于军事技术的知识产权向民间转移。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是加强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质监局等部门应当建立紧密联系,共同建立由主导、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将专利、商标、论文、中国名牌(地方名牌)、自主的重要项目及登记成果等信息统一起来,免费向社会提供。 二是建立国有知识产权保值(增值)责任制。追究国有企业重组转让中知识产权流失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技术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科技人力资本)的认定与评估方法,规范技术资产评估程序与方法,形成国有技术资产的转移机制。研究财政科技投入产生的国有(或部分国有)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问题,特别是具有共性技术性质和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可以考虑著作权归科研机构,而经济权利归参加共

同研究的企业。应当利用财政科技经费和对国立机构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制约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使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

三是制定重点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获得、保护和利用纳入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和使用财政经费或国债贴息的重大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目标,作为重大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重要评估内容。

四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启动《商业秘密法》的立法程序,将反对技术垄断和不当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培养。

五是加大财政经费对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的资助力度。对我国企事业单位到国外申请核心技术专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涉及、能源环保等公益技术和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者,应在申请费用和维护费用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者补贴。

六是加强部门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和司法队伍的培养。增强专利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庭等知识产权审批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和审理的周期。同时加强对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的培训,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七是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安全预警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及国家经济、科技、教育、社会等各方面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作者单位:中科院科技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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