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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结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婚姻期间的合法收入和转化而来的财产才算。这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予财产、军人一次性费用、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法律分析

结婚前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拓展延伸

婚姻解除后,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解除后,婚前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财产一般归属于其所有者,而非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在具体分割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发生了增值,可能需要进行增值部分的公平分配。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婚前协议或财产约定,这些协议和约定也会对婚前财产的分割产生影响。因此,在解除婚姻后,婚前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结语

婚姻解除后,婚前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分割时需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若婚前财产增值,可能需公平分配增值部分。婚前协议或财产约定也会影响分割。因此,解除婚姻后,婚前财产的分割应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确保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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