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非常重要。婚前财产指离婚前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归各自所有。而共同财产则指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婚姻期间所得房屋的房款、车辆的购置款等均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离婚: (二)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虐待、遗弃、冷落或者有其他虐待行为,致使婚姻关系不能继续存在; (四)有、吸毒等恶习,不肯改正;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需要离婚的性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六)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第三十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裁决。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所有,不受离婚影响。 夫妻共同债务和以家庭生活为目的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债务和以家庭生活为目的所负的债务,超过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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