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
一、北京户口异地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一、北京可以办理异地离婚。仅限于起诉离婚。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书写日期。
(二)查验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登记员复印2份后,现场见证夫妻双方在3份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离婚协议书上的印章是写的什么
离婚协议书上不盖民政局公章,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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