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在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在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醋酸酐、三氯甲烷在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乙醚在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以及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
法律分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3、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拓展延伸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从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所适用的刑罚幅度和具体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量刑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确定量刑标准时,法院通常会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量刑标准可能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不同形式的刑罚。量刑标准的合理确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不同物品的数量范围,而量刑标准则是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所适用的刑罚范围和具体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确定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量刑标准可能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不同形式的刑罚。合理确定量刑标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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