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有所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不同方支付,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和工资基数发放,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修改后:(2011年之后)修改前(2011年之前)
一级27个月一级24个月
二级25个月二级22个月
三级23个月三级20个月
四级21个月四级18个月
五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
六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3个月七级12个月
八级11个月八级10个月
九级9个月九级8个月
十级7个月十级6个月
2、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省条例(04版)
一级50%一级60%
二级40%二级50%
三级30%三级40%
四级3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五级10个月
六级8个月
七级6个月
八级4个月
九级2个月
十级1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标准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五级50个月
六级40个月
七级25个月
八级15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4个月
第3、4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上述为2011年之前标准,如调整则按新标准)
5、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
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月发放:
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6、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月,其他亲属每人30%/月,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相关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的标准根据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负责。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具体标准请参考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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