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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福建盗窃罪立案标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闽高法[2013]26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略)

一、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关于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新旧数额标准的过渡衔接

(以下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1日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根据上述的通知内容,我们清楚的知道在整个福建地区,对诈骗罪数额的规定是数额较大3000元,数额巨大6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的30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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