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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贪污行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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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传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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