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的取保候审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取保候审的主旨: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而不仅限于户籍所在地。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配合传唤等。若取保候审异地传唤,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去,并可通过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法律分析
一、能否在异地取保候审
能在异地取保候审,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一)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
(三)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二、异地取保候审不去可以吗
取保候审异地传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取保候审期间让去做笔录,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
三、取保候审后还有什么手续吗
取保候审后还有的手续是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1.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案受讯问;
4.禁止采用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结语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异地取保候审,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若已形成经常居住地,可以在该地执行。若没有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或属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异地传唤可以不去,如果权益受侵犯,可以向法院起诉。取保候审后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配合传讯等,同时禁止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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