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林地罪立案标准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侵占林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4、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5、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6、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属于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和林地毁坏”:
1、在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种植农作物造成森林资源不能恢复的;
2、在有林地、疏林地开荒种地直接造成原有植被毁坏的;
3、在林地上采石、采砂、采土的;
4、在林地挖塘、盖大棚、养殖的;
5、在林地上从事其他非林生产、建设,造成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的;
6、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
7、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
综上所诉,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之一,对于侵占林地、破坏森林的行为,决定不能姑息容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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