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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协议有什么要注意的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签订转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第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第三、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约定应该具体明确。

第四、租赁合同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

第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第六、还有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写明。

一、租房者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租房者在房屋租赁中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可以要求检查房产证;2、合同内容是否和签订前的约定一致;3、合同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怎么计算?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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