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拥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报告、制定预算和决算方案等职权。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会议需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除非章程或全体股东有其他约定。一、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一般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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