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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终止支付抚养费主要有如下相关情形:
1、原直接抚养人与支付人协议一致,由直接扶养人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无需当事人支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给付而直接抚养人有负担能力的;
3、其子女已经能够独立生活,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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