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市申报工伤证件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成都工伤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法律分析
一、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 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二、成都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试用期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否则将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
结语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等。成都工伤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试用期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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