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可撤销婚姻原因是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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