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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