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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法律分析: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撤销或者关闭后,股东免费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淆;

(十四)过度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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