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要发发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院长发现提起再审流程

院长发现提起再审流程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法律分析:本院院长发现生效判决错误提起再审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et188.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