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98年税收总额计算,其中工资税收入占总额的35%,增值税收入占33%,这两项税成为德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矿物油税收入占9%,工商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7%,公司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团结互助税是德国统一后为帮助原东德地区居民而征收的税,约占税收总额的4%,烟草税占4%,其他税收如宗教税、狗税等约占税收收入的2%左右。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德国主要的征税对象是广大工薪阶层,其次是各类企业,但企业缴纳的主要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得很少。德国任何一个有收入的人和企业都有纳税义务。在德国应纳税的收入大致有以下几种:
1、利润收入;
2、工商业所得收入;
3、自由职业所得收入;
4、非独立劳动所得收入;
5、资产收益;
6、租赁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养老金收入、供养费收入、投资收入、服务业收入。德国不但税种多,税率高,而且税收覆盖面广,同时针对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制定了许多政策来调整利益关系。工资税是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个人年工资收入低于12095马克(约合人民币6.5万元)免征工资税,年薪从12095马克起按全额累进税率递增,年收入12095马克税率为5.9%,年收入120000马克以上税率为53%,可见德国工资税税率是比较高的。另外德国为了解决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问题,已婚夫妇享有很多优惠政策,如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工作可降低税率,每生育一个孩子政府每月发放250马克儿童补助,直至小孩16岁止,个人可选择领取补助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自由职业者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费用,如图书费、车费、业务应酬费用等等。在德国缴纳工资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尤其是对自由职业者来说,税前扣除项目中有许多文章可做,如何避税是项复杂的技巧,难怪爱因斯坦曾诙谐地说:“制作一份纳税申报单应当是一位哲学家,对一个数学家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应当看到,德国以个人收入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有其合理性的,一是向个人征税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二是由于工资本身具有的刚性,使政府财政收入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又能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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