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去哪个部门申请?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三款 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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