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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工资拖欠,能否劳动局维权?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拖欠工资可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即使无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下单位应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签订合同,如未签订,应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可以。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从满30日的次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解决:未签合同、工资拖欠,应该如何维权?

在面对未签合同和工资拖欠的劳动争议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通讯记录等,以证明工资拖欠和未签合同的存在。其次,与雇主进行沟通,提出书面要求解决争议,并保留沟通记录。如果雇主不予合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劳动局或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调解或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记住,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坚持,但通过合法途径,您有望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结语

在面对未签合同和工资拖欠的劳动争议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收集相关证据,与雇主沟通并提出书面要求,如雇主不合作,向劳动局或仲裁委员会申诉,并提交证据。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意见,确保权益得到保护。维权是复杂过程,需耐心和坚持,通过合法途径,有望获得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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