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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法律分析:分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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