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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协助调查的正常流程法律问题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法律分析:

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机关。委托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机关接到异地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异地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有时反馈。

第三百一十三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椨栊鞯叵丶兑陨瞎不亓怠

第三百一十四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委托异地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机关。

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机关。委托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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