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et188.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